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內蒙 (略) 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的》要求,針對內蒙古磐 (略) 磐興 (略) 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通過對現場踏勘、人員訪談、資料收集的整理分析并結合土壤快速檢測結果,分析了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分析總結本次調查工作結論如下:
(1)內蒙古磐 (略) 磐興 (略) 地塊位 (略) 準格爾旗沙圪堵鎮沙 (略) (略) 以西,公園街以南。地塊用地面積為(略).12m2,中心地理位置坐標為東經110.(略)°,北緯39.(略)°,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
(2)內蒙古磐 (略) 磐興 (略) 地塊土地利用歷史較簡單(居住),無工業企業生產歷史,地塊不涉及生產工藝流程、原輔料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廢水、廢氣、固廢等產生、 (略) 理等由于工業生產可能造成污染的情況。地塊現場無異味無污染和腐蝕的痕跡,不存在不明固體廢物堆場,不存在工業地下管線和地下罐槽等,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可確認該地塊內無潛在污染源。
根據現場速測結果,地塊表層土壤的快速檢測結果未發現異常,可以初步判斷地塊土壤不存在揮發性有機物和重金屬污染情況,進一步明確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無潛在污染。
(3)內蒙古磐 (略) 磐興 (略) 地塊相鄰及周邊土地主要為 (略) 、公路、學校、公園、 (略) (略) 等,周邊1000m范圍內不存在從事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歷史活動,未發現有泄露、污染和腐蝕的痕跡,無露天堆放固廢、未發現廢水散排溝渠、污水溝等;結合人員訪談、現場踏勘和史衛星影像資料,可以判斷地塊周邊不存在對本地塊產生影響的污染源。
綜上所述,內蒙古磐 (略) 磐興 (略) 地塊及其周邊1000m范圍內歷史上不存在污染源,本地塊不存在土壤環境風險,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進一步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分析,地塊符合未來規劃的要求,調查活動可以結束并作為下一步環境管理工作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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