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橫峰縣港邊鄉何家村村塘王家橋等村 (略) 及水井維修項目可行性研究
報告的批復
橫峰縣港邊鄉人民政府:
報來《關于對橫峰縣港邊鄉何家村村塘王家橋等村 (略) 及水井維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給予批復的請示》(港府字〔2024〕3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為保障當地居民飲水安全, (略) 條件,保障出行安全,依據《政府投資條例》( (略) 令712號)、《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同意建設橫峰縣港邊鄉何家村村塘王家橋等村 (略) 及水井維修項目。
項目代碼:2409-*-04-01-* ??
項目單位:橫峰縣港邊鄉人民政府
二、項目建設地點:橫峰縣港邊鄉何家村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
水塘維修護欄100米,道路維修長300米*6米*0.2米,硬化開挖,水池維修4個,公路護坡25米*6.5米*1.5米,地基開挖清運。
四、項目計劃建設工期:2個月
五、項目總投資估算為*元,資金來源為橫峰縣2024年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計劃(橫黨農字〔2024〕4號)。
六、招標內容:應按國家發改委《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6號令)依法依規實施。
七、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八、請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九、工程建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十、本批復有效期為二年,需要延期的請在二年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橫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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