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范圍、內容和要求
(一)監理范圍
本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階段監理。主要包括控制工程建設投資、建設工期及工程質量、安全、文明,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協調有關單位,為業主提供咨詢意見。
(二)監理工作內容
1.*方應按*方批準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開展監理工作;
2.協助*方編寫開工報告;審查承包人各項施工準備工作,經*方批準后,負責向承包人下達開工通知書;
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與實施;
4.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實施;
5.審查進度目標控制計劃、督促審查承包 (略) 絡進度計劃,經*方批準后組織實施;
6.協助*方組織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審查設計變更;
7.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項目及選擇分包的單位;
8.審查投資目標控制計劃,審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進度報表,*方簽署工程中期付款憑證,經*方批準后支付;
9.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配件的采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審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和設備的實物質量和資料,并按規定進行檢測,對有疑問的必須進行測試;
10.監督承包人嚴格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設計文件施工;
11.編制質量目標控制計劃,對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審查承包人編制預控措施并監督承包人按其實施;
12.與*方現場代表共同對隱蔽工程進行復驗簽證,主持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及處理;
13.對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履行實施管理,協助*方處理合同糾紛和索賠事宜;
1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監理工作總結,報*方和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監理例會。
15.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規定及城建檔案整理相關要求整理施工技術檔案資料;認真審核竣工圖紙和其他技術文件資料;
16.組織對分部、分項工程初驗及驗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7.工程完工后,編制監理工作檔案資料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8.工程完工交驗合格后,經*方批準,向承包人簽發交工驗收證書;
19.審查承包人的最終付款申請,經*方批準后,向承包人發出最終支付證書。
(三)監理工作要求
*方派駐監理現場的監理人員應通過旁站、巡視、檢測、成品檢驗、中間驗收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其要求是:
1.對施工實行全過程監理,即對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的每一道工序、每一個環節都必須經監理人員檢查后,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下一個環節的施工。
2.對施工現場實行旁站式監理,即對*方在審批監理規劃時明確的工程的重要部位、重要工序施工,必須實行旁站式監理。
3.監理工程師在保證工程正常管理的情況下,到位天數不少于10,派專監一名,到位天數不少于25天,施工期間*方必須保證現場有監理人員到場。
(四)監理工作報告制度
1. (略) 涪陵第一職業中學校校門排危改造工程的形象進度、主要實物工作量、質量及質量事故情況、安全情況、隱蔽工程及檢查情況、批準的變更設計和實際完成情況、到達工地的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及檢查情況、工程驗評情況、施工中的主要問題及建議等書面報送*方。
2.工地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工傷事故或其它緊急情況,*方應及時報知*方。向*方報送質量事故報告,包括事故情況的描述、原因分析、處理過程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