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機構:徐州 (略)
項目名稱 | 一批閑置車輛(12臺自卸渣土車)轉讓 | 項目 編號 | hhcq-zc*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年5月23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29日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項目終結。 |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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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坐落 | (略) 星光一路四通專用車輛改裝廠 | ||||||||||||||||||||||
標的現狀 | 閑置 | ||||||||||||||||||||||
評估情況 | 評估 基準日 | 2023年05月15日 | |||||||||||||||||||||
評估 機構 | 車正資產評估 (天津) 有限公司 | ||||||||||||||||||||||
轉讓底價(元) | ¥480,000.00元(大寫人民***萬元整) | ||||||||||||||||||||||
轉讓方 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徐州 (略) | |||||||||||||||||||||
轉讓方承諾 | 轉讓方轉讓的該批資產不涉及共有或設置的其他權利、相關權利人,且該資產不存在被占用的情況。 轉讓方同意對外進行交易信息發布和實施交易,并承諾提交的文件資料真實、完整。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關于34臺逾期債權車輛、14臺徐工物流車輛公開拍賣工作的的請示》(FWZC〔2023〕9號)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徐州 (略) | ||||||||||||||||||||||
特別 告知 | 1. 意向受讓方在做出申請受讓轉讓標的決定之前,應首先仔細閱讀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及備查文件。本次資產轉讓,轉讓方和徐州 (略) 不保證轉讓范圍內的資產的完整性及品質,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不接收標的資產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2.標的為閑置廢舊車輛,無隨機附件及圖紙、說明書、保修單、維修手冊、發票等相關資料,清單僅供參考,標的完整性以實地考察為準,交割時以實物現狀為準,徐州 (略) 對競價標的所涉及的具體范圍、品名、型號、數量、品質等均不作承諾保證,不承擔一切瑕疵擔保責任。 3.標的無法上牌及上路,轉讓方與徐州 (略) 均不負責車輛過戶及資料變更等手續,成交后需受讓方現場自行拆卸后進行搬運、清運,人工、運輸成本較大,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受讓方清運期間發生的標的遭損壞、滅失、價值縮減以及因拆除、清運等行為導致他人之人身、財產權益受損等風險和責任,皆由受讓方承擔。 5.意向受讓方在咨詢展示期間內,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和查驗競價標的,并對競價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作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競買方一旦交納了保證金,即表明接受該標的現狀(包括缺陷)。 6.成交后,受讓方向徐州 (略) 支付的服務費,徐州 (略) 開具服務費發票,徐州 (略) 不開具其他任何票據。標的轉讓價格為含稅價格,轉讓方可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票稅率以轉讓方開具為準)。 以上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轉讓方、徐州 (略) 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受讓方參與競買,即表明受讓方愿意按照轉讓標的實際狀況競買,受讓方應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慎重競買。 |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線下支付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協商簽署資產轉讓交易合同; 2.受讓方在資產轉讓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資產轉讓總價款,一次性全部匯入徐州 (略) 如下賬戶: 戶 名:徐州 (略) 賬 號:** 開 戶 行:南京銀行徐州分行營業部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的事項: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受讓資金來源合法;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參與本次收購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須承諾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規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讓方承諾的事項。 | ||||||||||||||||||||||
標的交割 | 受讓方須在簽訂交易合同且付清各類交易款項后,按照合同約定進場與轉讓方進行標的交割。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如在標的交割過程中受讓方人員出現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設備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事故賠償由受讓方自行負責,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競買人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網絡競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徐州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并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 |||||||||||||||||||||
現場展示 | 我公司將協調轉讓方帶領意向受讓方勘察現場。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 | |||||||||||||||||||||
報名手續 | 一、意向受讓方須報送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意向受讓方登記表》 (一)意向受讓方為企業法人的應提供: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如授權他人辦理,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提供: 1.身份證復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簽字按手印)。 (三)意向受讓方為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供: 1.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其他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申請程序: 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截止當日17:00時前,登錄e交易平臺(http://**),按照《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相關要求進行實名會員注冊,按本公告要求將報名材料掃描件上傳至e交易平臺報名系統“相關附件”中,書面材料遞至徐州 (略) 報名(地址: (略) 建國西路75號財富廣場A座1702東室),遞交材料時間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節假日除外)。未能提供書面材料及掃描件的,報名無效。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本項目交易保證金為4.8萬元整。意向受讓方須于掛牌截止時間前繳納保證金。意向受讓方如被最終確定為受讓方,保證金直接轉作部分交易價款,待委托人與受讓方交接完畢之日起3個工作日,產權公司將交易價款支付至委托人賬戶;轉讓不成的,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不含競價當日)全額無息退還。為避免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資金糾紛,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證金款和現金交付保證金款,意向受讓方須以自身名下銀行賬戶完成保證金的交納和退還。 戶 名:徐州 (略) 賬 號:** 開 戶 行:南京銀行徐州分行營業部 2.意向受讓方支付的交易保證金在成交后不予退還,如按約定簽訂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環保保證金及貨款后,交易保證金轉為部分貨款,如未簽訂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環保保證金及貨款,轉讓方有權扣除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另行組織競價;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轉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報名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 (6)有證據證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關方利益受損的其他情形。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48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3年5月24日09:00:00 -2023年5月30日10:00:00 | 延時競價周(秒) | 120 | ||||||||||||||||||||
服務費 | 轉讓成交后,受讓方須按照《 (略) 物價局轉發〈省物價局 (略) 國有產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徐價費〔2017〕195號)標準向徐州 (略) 交納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的交易服務費。 若受讓方未按要求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務費,則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交易服務費須交納至以下指定賬戶: 戶 名:徐州 (略) 賬 號:** 開 戶 行:南京銀行徐州分行營業部 | ||||||||||||||||||||||
附件下載 | 意向受讓登記表.doc | ||||||||||||||||||||||
聯系 方式 | 咨詢 聯系人 | 王先生 | |||||||||||||||||||||
咨詢電話 | 0516-*、0516-* | ||||||||||||||||||||||
咨詢時間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節假日除外) | ||||||||||||||||||||||
咨詢地址 | (略) 建國西路75號財富廣場A座17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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