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倉征補公告〔2023〕12號
(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 (略) 螺洲四支河綜合治理工程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編號、位置、目的
(略) 螺洲四支河綜合治理工程項目,位于螺洲鎮吳厝村、店前村,具體范圍位置詳見附件1。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公園綠地、水域,為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土地5.2018公頃,其中螺洲鎮吳厝村農村道路0.0170公頃,建制鎮2.9065公頃,村莊0.2231公頃,河流水面0.6305公頃;螺洲鎮店前村旱地0.0009公頃,果園0.1848公頃,其他園地0.1033公頃,農村道路0.0336公頃,坑塘水面0.0591公頃,建制鎮0.6695公頃,河流水面0.3735公頃。該項目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涉及2個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0.8706公頃土地使用權為吳厝村所有;0.7552公頃土地使用權為店前村所有)。
三、補償標準
根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以及《 (略) 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四城區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榕政綜〔2017〕74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執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鎮、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144萬元/公頃。一般青苗補償費含一年生、一季生農作物和一般苗圃,實行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包干補償,包干單價6萬元/公頃,包干面積按農用地面積進行計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等補償 (略) 征遷規定執行,由房管部門組織實施。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2。
2.按照征收農用地的10%確定留用地,并實行留用地按照100萬元/畝進行貨幣化補償,用于被征地村集體發展第二、三產業等再生產或生活安置。
3.根據《 (略) 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 (略) 四城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試行辦法》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鎮(街)、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征收土地需安置農業人口396人(其中勞動力264人)。我區計劃通過發放安置補助費安置396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
4.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榕政綜〔2009〕100號)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鎮(街)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鎮(街)辦理補償登記。
附件:1. (略) 螺洲四支河綜合治理工程項目位置示意圖
2. (略) 螺洲四支河綜合治理工程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略) 倉山區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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