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亭湖區(qū)工掛[2024]10號
規(guī)劃指標要求 | |||||||||||
編號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積(㎡) | 土地用途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綠化率(%) | 出讓年限(年) | 保證金(萬元) | 起始價(萬元) | 增價規(guī)則及幅度 |
G(亭)*號 | 環(huán)??萍汲切⌒潞幽?、 (略) 西側 | * | 工業(yè)/一類工業(yè) | 1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45 | 綠化率 ≤ 20 | 50 | 420 | 2102.1 | 10 (萬元) | |
G(亭)*號 | 南 (略) 東、 (略) 北側 | * | 工業(yè)/一類工業(yè) | 1.2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45 | 10 ≤ 綠化率 ≤ 20 | 50 | 400 | 2013.3 | 10 (萬元) |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
地塊編號:G(亭)*號;
報名時間:2024年10月05日08時3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6時00分;
保證金繳納時間:2024年10月05日08時3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6時00分;
掛牌時間:2024年10月05日08時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0時00分;
地塊編號:G(亭)*號;
報名時間:2024年10月05日08時3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6時00分;
保證金繳納時間:2024年10月05日08時3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6時00分;
掛牌時間:2024年10月05日08時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0時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競得人不得建設"兩高一資"類和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工業(yè)企業(yè)。
1、上述地塊由競買人自行踏勘現場,出讓方不統(tǒng)一組織。 2、上述地塊的交易起始價均不包括契稅、 (略) 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等政府其他部門、單位收取的稅、規(guī)費。 3、掛牌交易時間截止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繼續(xù)競價的,轉入限時競價確定競得人。 4、競得人 (略) 規(guī)劃、建設、經信等部門對建筑方面的所有規(guī)定要求。掛牌地塊周圍交通等基礎設施情況都按掛牌時現狀執(zhí)行。 5、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時應提供《 (略) (略) 場領域信用承諾書》(格式附后)。 6、在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付清全部出讓價款及相關稅費并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后2個月內交付土地。競得人需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環(huán)保、發(fā)改委(外經局)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到自然資源部門申請領取《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根據《江蘇省工業(yè)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試行)》規(guī)定,辦理環(huán)評、項目審批(或核準)文件的時限為: (一)由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負責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或者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批(或核準)的工業(yè)項目,時限為 12個月,情況特殊的,由省自然資源廳會省有關部門確定; (二)由省環(huán)境保護廳負責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或者由省級投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或核準)的工業(yè)項目,時限為9個月; (三)由市、縣級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huán)境影響評價 (略) 、縣級投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或核準)的工業(yè)項目,時限為6個月。 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競得人未能在以上時限內取得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和項目審批(或核準)文件的,所支付的保證金按50%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八、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lián)系地址: (略) (略) 1號
聯(lián)系電話:0515-*
聯(lián)系人:姜先生
開戶單位: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 開戶行: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 賬號: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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