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相關規定,經審議,我 局 擬對受理高安 (略) 年烘干180萬噸含鋰原材料技改項目做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內容摘自環評)公示期為 2023-08-09至2023-08-15,5 個工作日。
??????? 聽證告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做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 聯系方式:0795-*
??????? 通訊地址: (略) 市民中心A座3樓環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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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高安 (略) 年烘干180萬噸含鋰原材料技改項目
建設地點: (略) / (略) / (略) /八景鎮
建設單位: 高安 (略)
編制單位: 南昌 (略)
項目概況: 技改項目, (略) (略) 八景鎮, (略) 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同意(2307-*-07-02-*、2308-*-07-02-*),項目分兩期, (略) 工信局節能審查的批復,符合產業政策。項目依托現有土地進行建設,不新增用地,中心坐標:東經 115°26"40.919",北緯 28°10"17.191"。項目四至:東北面為濟民 (略) 、 (略) (略) 、西面為高胡公路、東面為鐵路貨場,總占地面積約為85畝。 現有廠區情況:高安鴻鵬活性建材生產項目于2004年3月 (略) 環境保護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于2010年6月13日 (略) 環境保護局關于高安 (略) 年產二十萬噸活性建材粉生產線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高環督字〔2010〕57號);高安 (略) 新增年產四十萬噸活性建材粉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10年11月12日 (略) 環境保護局批復(宜環督字〔2010〕407號),并于2011年6月20日 (略) 環境保護局驗收(宜環評字〔2011〕207號)。 主要建設內容:項目新建烘干車間1、原料庫(拆除原有新建)、烘干成品庫、煤倉,烘干車間2、輥壓粉磨車間依托現有,給排水供電工程、同時配套新建廢水廢氣固廢噪聲處理等設施。項目為高 (略) 的基地分廠和擬建的江 (略) 的生產用原料提供烘干、輥壓粉磨服務。項目原料鋰云母、鋰輝石、鋰瓷石來源為新疆,尾泥來源為湖南,鋰渣、壓榨泥來源于高 (略) 的基地分廠、江 (略) 。項目以含水率為18%-20%的鋰云母、鋰渣、尾泥、壓榨泥為原料(不涉及危險廢物、五類重金屬、含高氟等工業固廢),以新疆伊犁煤為能源,經原料暫存、烘干(間接加熱,初始溫度約為300℃,物料均獨立烘干)、成品、包裝出廠等工序得到含水率8%-10%的鋰云母、鋰渣、尾泥、壓榨泥;以鋰輝石、鋰瓷石為原料,經原料暫存、輥壓、球磨、成品出廠得到鋰輝石、鋰瓷石。項目第一期年烘干80萬噸鋰渣、鋰云母、尾泥、壓榨泥,年粉磨10萬噸鋰瓷石、鋰輝石的產能;第二期年烘干90萬噸鋰渣、鋰云母、尾泥、壓榨泥的產能。本次技改后現有的產品全部停止生產,由鋰云母、鋰渣、尾泥、壓榨泥、鋰瓷石、鋰輝石替代現有產品。 項目總投資1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50萬元,占總投5%。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按照“環保優先、綠色發展”目標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理念,采用國內外成熟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友好的工藝技術方案,選用優質裝備和原材料,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廢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原則,合理制定廢水收集處理方案和綜合利用方案,場內外污水管網應做好管網名稱、污水種類、流向標識。進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減少新鮮水用量和廢水產生量。營運期脫硫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脫硝廢水蒸發損耗,車輛沖洗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循環使用,抑塵用水自然損耗;生活廢水依托現有治理設施處理,經市政污水管 (略) 建筑陶瓷產業基地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尾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排入肖江。初期雨水經收集后用于脫硫循環用水及車輛沖洗用水。 (三)廢氣污染防治要求。應采取清潔生產措施減少廢氣產生量。根據廢氣中污染物的類別和性質,采用成熟可靠工藝處理,確保廢氣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通過道路硬化和定期灑水、物料倉庫和物料輸送廊道封閉等方式控制粉塵無組織排放。營運期烘干廢氣、輥壓、球磨廢氣、筒倉廢氣經布袋除塵+不低于15米排氣筒達標排放,窯爐燃燒煙氣經SNCR脫硝裝置+布袋除塵裝置+石灰-石膏濕法脫硫裝置+21米排氣筒達標排放。加強無組織廢氣治理,確保廠界廢氣達標,以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如果無法穩定達標,需進一步進行有組織治理。 本項目煙塵、二氧化硫、煙氣黑度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氮氧化物、烘干及原料成品儲存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氨參照執行《火電廠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HJ563-2010)要求脫硝系統氨逃逸質量濃度應控制在8mg/m3以下。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要求。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各類固體廢物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一般固廢包括布袋集塵、燃煤爐渣,危險廢物嚴格履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相關環保手續,貯存過程應認真落實相關環保要求,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綜合利用或處置;脫硫廢石膏暫按危險廢物管理,暫存于危廢暫存庫,盡快明確其屬性后進行相應的處理,鑒別結果出來之前其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利用等全部環節均按危險廢物管理,不得隨意亂堆亂放、擅自處理處置。產生的一般固廢應當合法利用或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收轉。 應在廠區設置足夠容量的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暫存庫。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暫存庫設計、建設、運行須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五)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要求。運營期噪聲源包括烘干機1#、烘干機2#、輥壓機、球磨機、風機及其它機械設備等。選用低噪設備,合理平面布局,加強車間密閉性,采取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對隔聲罩、減震裝置等降噪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維持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經廠房、圍墻隔音及距離衰減等措施后,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臨S220一側執行4類)。 (六)排污口和在線監測設備規范化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置標示牌。參照《 (略) 涉鋰電主要行業生態環境監管標準(試行)》要求,規范建設涉水、氣在線自動監測設備和采樣設施。 (七)衛生防護距離。根據報告表確定本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為廠界50m。你公司應配合政府和規劃部門,嚴格控制好本項目周邊規劃,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環境敏感建筑。 (八)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本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必須滿足總量確認書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九)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健全企業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體系,制定全廠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與相鄰企業、當地政府進行有效銜接,定期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
公眾參與情況: 公示期未收到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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