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有關規定,我局擬對績溪縣城 (略) 《績溪縣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城區水系補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的嚴肅性、公正性及公眾知情權,現將該項目環評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績溪縣政務中心生 (略) 窗口。
聯系電話:0563-*
傳 真:0563-*
地 址:績溪縣華 (略) 12號
項目名稱:績溪縣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城區水系補水工程)
建設地點:績溪縣華陽鎮、長安鎮
建設單位:績溪縣城 (略)
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安徽 (略)
建設項目概況: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取水口工程、隧洞工程、管道及附屬建筑物工程等,具體是在大源河電站下游約8 (略) 新建取水口,通過輸水隧洞、輸水管道將大源河水分別引入溪馬河、朗坑河、翚溪河和水關圳,改善績 (略) 水環境和水生態。
主要環境影響及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施工期:
1、廢氣:燃油廢氣:采取符合標準的車輛和機械,加強對燃油機械的管理,做好施工機械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減少燃油廢氣排放;爆破廢氣:采用先進爆破工藝,選用環保型炸藥,減少爆破次數,爆破鉆孔設備選用帶除塵器的鉆機,采用濕法作業,強化隧道施工揚塵環境監管,在主隧洞和各施工隧洞進出口施工場地設置圍擋并灑水降塵; (略) 揚塵:采取優化施工設備布置、加強物料覆蓋、設置圍擋、灑水抑塵等措施;交通揚塵: (略) 面清潔、限制車速、 (略) 灑水等措施以降低揚塵污染,施工過程執行“六個百分百”要求。
2、廢水:施工機械保養維修產生的含油廢水經沉砂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初期排水經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基坑經常性排水經沉淀后優先用于降塵、澆灌附近耕地或作為水保植物措施用水等。混凝土施工堿性廢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隧洞涌水及施工排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清管試壓廢水經分段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圍民房已有生 (略) (略) 理。
3、噪聲:優選低噪聲施工機械及施工工藝,定期對施工設備維護保養,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運輸時間,控制夜間施工,盡量避免高噪聲施工活動和交通運輸在夜間進行,制定合理 (略) 線,嚴格控制車輛運輸,優化爆破工藝,減少噪聲、振動影響,采取設置移動隔聲屏障、基礎減振等措施。
4、固廢: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盡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就近用 (略) 墊層填筑,剩余部分交行業主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環衛部門清運。施工機械和車輛日常檢修和維護產生少量廢機油、廢棄含油抹布及手套交由有資 (略) 置。
5、生態:優選施工方案和施工時期,加強施工管理,嚴格控制施工范圍,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與政策的宣傳,增強施工人員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意識。各類廢棄 (略) 置,嚴禁污染水體。
運行期:
1、廢氣:項目運行期不產生廢氣。
2、廢水:項目運行期不產生廢水。
3、固廢:項目運行期不產生固廢。
4、噪聲:項目運行期不產生噪聲。
5、生態:施工結束后及時修 (略) 域的水生生態環境,對臨時占地及時復墾復綠。
相關部門意見:績溪縣發改委《發改備案〔2023〕326號》(項目代碼:2310-*-04-01-*)文件備案。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略) 績溪縣生 (略)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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