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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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17號
建設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名稱 | 建設地點 | 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天津地鐵4號線南段工程調整(河北大街站(不含)至東南角站(不含)) | (略) (略) | (略) (略) 、 (略) | 聯合泰澤 (略) | 津環環評許可函〔2024〕6號 | 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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