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柯城區石室鄉2022-1號、高新片區D-17-1號地塊礦產資源公開處置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其他 | (略) 石室鄉2022-1號(#區)、 (略) D-17-1號地塊( #區)礦產資源,本次拍賣數量為93.#立方米(#區44.#方、#區48.#方)。競買人應進行現場實地踏勘,充分考慮礦(砂)石的數量、品質、比例、運輸條件、市場行情等因素,一旦競得成為受讓方,所有投資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 | ||
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標的:柯城區石室鄉2022-1號、高新片區D-17-1號地塊礦產資源公開處置。 2.標的范圍內 (略) 石室鄉2022-1號(#區)、 (略) D-17-1號地塊( #區)礦產資源,本次拍賣數量為93.#立方米(#區44.#方、#區48.#方)。競買人應進行現場實地踏勘,充分考慮礦(砂)石的數量、品質、比例、運輸條件、市場行情等因素,一旦競得成為受讓方,所有投資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不多退少補。礦石的范圍、裝運順序由出讓方劃定。 意向方在報名前可請第三方機構測繪、檢測,由出讓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后 ,受讓方須無條件按本次成交價進行受讓并及時足額繳納相關 (略) 置。 1.衢州產交中心根據成交總價計算的價款進行服務費的結算,不多退少補。 2.本次競拍要求意向方有距項目現場8公里范圍內30畝左右的合法堆場,現場報名時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如租賃協議、土地所有權證等其他能證明合法 用地的相關材料。 3.本次提貨根據項目進度安排,受讓方須配合出讓方有序提貨。接到提貨通 知時,受讓方須配合出讓人安排,車輛準時到達現場進行提貨,如因未及時 安排車輛提貨給出讓方施工進度造成影響,追究受讓方責任,根據工期延誤的損失來賠付。(提貨時間至2025年年底,具體以施工工期為準) 4.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 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 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 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5.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以5個工作 日為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6.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5天內通過浙交 匯繳納成交價款后與轉讓方簽署交接材料。 7.標的現存放于詳見清單。掛牌期間由出讓方統一時間帶意向方到標的物所 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 ,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及 聯系方式如下:許先生0570-#詳見清單 8.意向方須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自行向相關主管部門了 (略) 域砂石 處置、運輸等要求,在信息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 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9.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 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轉讓方相關規定進行資產交接,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轉讓方及中心有權全額扣除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 |
轉讓方名稱 | (略) 寺橋 (略) | ||
注冊地 | (略) (略) 雙港街 (略) 18號1幢201室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MA2DHWDM58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886.0339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報名需首先 (略) (略) 完成現場報名(請意向方直 (略) (略) (略) 6號),憑報名表(需在報名時上傳)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金#元(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 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 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意向方報名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金詳見清單(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 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 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3.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 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4.資產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按《衢 州市 (略) 收費管理辦法》承擔。 5.本次轉讓標的堆放于相關場地,意向方需聯系出讓方前往踏勘確認。 6.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5天內通過浙交匯繳納成交價款、手續費(以完成 “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略) 徑:浙交匯—一個人中心——支付訂單 -—確認付款,并與轉讓方簽署交接合同等書面手續方可轉運標的。受讓方須在支付轉讓價款同時一次性向轉讓方支付成交價的5%的提貨保證金(履 約保證金)。履約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治安、消 防、環保等情況,受讓方在交接后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標的物的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除天氣原因等不可抗力),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轉讓方在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提貨保證金。如受讓方未配合出讓方安排,車輛無法準時到達現場進行提貨給 出讓方及施工方造成影響的,每次扣除保證金的10%。如受讓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讓方原因造成違約的,受讓方無權要求返還合同履約保 證金。因受讓方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均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減, 扣減后如履約保證金不足原數額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補足,應當在收到轉讓方通知后5日內補足至原數額。 7.成交價款支付方式:成交后5天內按支付成交價款和手續費,并一次性向轉讓 方支付提貨保證金。成交價款及手續費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 (略) (略) ,賬號:#70;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衢州分行營業部)。 8.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交易合同等書面手續簽約人,承諾書中除受讓方相關信 息及“成交價款”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 ||
展示時間 | 看樣請提前一天與聯系人確定具體看樣時間。 | ||
展示地點 | (略) 石室鄉 | ||
聯系人姓名 | 許先生 | ||
聯系人電話 | 0570-#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160.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吳先生 | 電話 | 無 |
手機 | #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288號1號樓1415室 | 網址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許先生 | 電話 | 0570-#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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