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調查明都新城司法局旁儲備 (略) 岑城鎮永興四街司法局旁,該地塊總占地面積3151.97m2,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0.*,北緯22.*,調查地塊由水田變更為住宅兼商業用地。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認為:根據資料分析、現場踏勘和人員走訪的相關情況,明都新城司法局旁儲備 (略) 岑城鎮永興四街司法局旁,該地塊自20世紀80年代至收 (略) 上奇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集體農用地, (略) 上奇社區居民委員會所有,用地類型為水田,期間未開展任何生產經營活動。
2012年開始, (略) 人民政府對調查地塊分兩批次進行收儲,其中2012年收儲面積為140.03m2,占《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 (略) 2012年 (略) 建設用地的批復》(桂政土批函〔2012〕1130號)批文地類為水田140.03m2;2016年收儲面積為3011.94m2,占《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 (略) 2015年 (略) 建設用地的批復》(桂政土批函〔2016〕233號)批文地類為水田3011.94m2,土地性質由 (略) 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兩次收儲完成后調查地塊總占地面積3151.97m2。土地收儲后至2022年5月期間該地塊一直閑置,未開展任何生產經營活動。
調查地塊內有圍墻,圍墻內占地約3011.94m2,圍墻外面積約140.03m2。2022年 (略) 永之興停車場租賃該地塊圍墻內的區域作為永興停車場,周邊居民在圍墻外的閑置地塊上種植應季蔬菜。2024年6月現場勘查時地塊用途為停車場及菜地,停車場地面已采用砂礫石硬化處理,菜地內種植應季蔬菜,地塊內無建筑物,經現場調查及咨詢停車場看守人員、永興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永興停車場僅用于周邊居民車輛臨時停放,不停放運輸有毒有害物質的車輛,不在地塊內進行維修活動,租賃期間未發生機動車燃油泄漏的情況。周邊居民種植蔬菜灌溉水來自自然降雨,使用肥料為農家肥和少量復合有機肥,使用的農藥主要為除草劑、植物生產調節劑等為生物農藥,未見該區域產出的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情況的報道。
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無儲罐、槽等有害物質的儲存、使用和處置,也沒有堆放、填埋固體廢物以及有害有毒物質的情況。
調查地塊無水井,距離最近的河流為東面約420m處義昌江,對本次調查地塊無影響。目前調查地塊尚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通過調查人員現場踏勘、走訪以及調取歷史衛星圖片資料,地塊及周邊區域歷史上未曾涉及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未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等;地塊及周邊區域歷史上未曾從事過規模化畜禽養殖,未見產出的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的情況;歷史上未曾作為污水灌溉區,未曾用于固體廢物堆放、傾倒、填埋等;歷史上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及土壤快速監測、現場調查表明土壤不存在污染風險;歷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塊歷史情況較為簡單,地塊相關資料齊全。
根據現場快速檢測結果,3個監測點位各監測因子均達到《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811-2011)中住宅用地篩選值要求。地塊的土壤環境狀況可以接受,不需要進入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可結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地塊可以按規劃用途開發利用。
綜上,地塊內當前無污染源,相鄰地塊當前和歷史上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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