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利用一般湖泊、河流、庫塘濕地審批 |
審批類別 | 行政許可 |
審批對象 | 法人 |
辦理時限 | 20個工作日 |
設定法律依據 | 《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2007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九條 在湖泊、河流、庫塘、濱海濕地從事養殖、捕撈等生產經營或者生態旅游活動,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有關濕地保護主管部門批準。 |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權限 | (略) 境內一般河流、庫塘濕地從事生產經營或者生態旅游活動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
依據 | 《 (略) 濕地保護管理辦法》( (略) 人民政府令 第144號)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占用濕地從事生產經營或者生態旅游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確定的職責,依法經有關濕地保護主管部門批準。 |
申請材料 | 申請文件1份; 法定代表人相關證明材料1份; 建設項目涉及利用濕地的方案10份。 |
辦理條件 |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咨詢電話 | 0429-* |
辦理地點 | (略) 龍灣大街1*號(市勞動大廈右裙樓) (略) 行政服務中心四層3號水利局窗口 |
辦理流程 | 受理-現場勘查、技術審查-審批-辦結-送達 |
責任科室 | 凌河保護區管理局河道科 |
責任局長 | 楊新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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