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游縣龍游瀫配套污水提升工程地塊二涉及小南海鎮茶圩里村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龍政征公布方〔2024〕63號)已經本機關確定,現予以公布。 本方案公告自公布以來,共收到反饋意見0條,申請聽證人數0人。根據補償登記結果對土地現狀調查成果進行了更正。現確認本方案并組織實施。
附件:1.集體土地使用權調查表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表
龍游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聯系電話:0570-#)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龍政征方〔2024〕6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擬定本次《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圍及土地現狀
因龍游縣龍游瀫配套污水提升工程地塊二建設需要,需征收小南海鎮茶圩里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其中其他農用地0.#公頃、林地0.#公頃、耕地0.#公頃,征收面積總共0.221公頃,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其他情況詳見土地現狀調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一) (略) 片綜合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龍游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龍游 (略) 片綜合價補償辦法的通知》(龍政發〔2023〕99號)規定 (略) 片綜合價標準進行補償,具體為:
地類名稱 | 區片等級 | 面積(公頃) | 補償標準(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萬元) |
耕地 | (略) 片 | 0.# | 90.# | 19.# |
林地 | (略) 片 | 0.# | 54.# | 0.# |
其他農用地 | (略) 片 | 0.# | 90.# | 0.# |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經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龍游縣人民政府關于明確龍游縣征地青苗、地上附著物、房屋及附屬建(構)筑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龍政發〔2021〕28號)評估后確定。
(三)符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口按《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國 (略) 浙 (略) 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61號)、《龍游縣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龍游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部分內容的通知》(龍政發〔2018〕100號)、《龍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游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參保工作規定的通知》(龍政辦發〔2018〕50號)和《關于做好龍游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龍人社〔2021〕22號)執行,本次安置人口數為7人,具體人員按以上規定核定。
(四)鼓勵被征 (略) 、縣有關規定參加就業培訓。
三、本項目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
四、其他補償按照《龍游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龍游 (略) 片綜合價補償辦法的通知》(龍政發〔2023〕99號)規定標準予以補償。
五、土地征收經批準后,龍游縣人民政府按方案內容組織實施。
龍游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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