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惠水縣大壩礦區水泥用石灰巖礦山(擴大礦區范圍)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黔南公易礦〔2025〕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等規定, (略) 受黔南州 (略) 委托,掛牌出讓貴州省惠水縣 (略) 水泥用石灰巖礦山( (略) 范圍)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略) 的名稱、地址
(一)出讓人:黔南州 (略)
地址:都勻經 (略) (略)
聯系電話:0854-(略)
(二) (略) : (略)
地址:都勻經 (略) 黔南大道原黔南州農機校內
聯系電話:0854-(略)、(略)
二、出讓采礦權的簡要情況
(一)礦權名稱:貴州省惠水縣 (略) 水泥用石灰巖礦山( (略) 范圍)
(二)開采礦種:水泥用灰巖
(三)地理位置:惠水縣長田 (略)
(四)面積:0.9426平方公里( (略) 范圍后整體范圍),拐點坐標見下表。
表:貴州省惠水縣 (略) 水泥用石灰巖礦山( (略) 范圍)拐點坐標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拐點號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直角坐標) | |
X | Y | |
1 | (略).315 | (略).118 |
2 | (略).259 | (略).825 |
3 | (略).760 | (略).326 |
4 | (略).269 | (略).907 |
5 | (略).264 | (略).907 |
6 | (略).285 | (略).745 |
7 | (略).307 | (略).984 |
8 | (略).263 | (略).905 |
開采標高:+1264m至+1025m |
(五)資源儲量:根據評審備案的《貴州省惠水縣 (略) 水泥用石灰巖礦山資源儲量核實及詳查報告》(備案文號:黔南自然資審批函〔2021〕51號),截止2020年12月7日,貴州省惠水縣 (略) 水泥用石灰巖礦 (略) 范圍內(+1264m ?+1025m)累計查明水泥用石灰巖礦資源量(略)萬噸。消耗資源量(略)噸,保有(控制+推斷)資源量(略)噸。
本次出讓資源量為2021年備案資源量((略)萬噸)扣除2010年出讓資源量((略)噸)后,剩余資源量(略)噸。采礦許可證期限屆滿,符合采礦權延續登記條件的,按相關規定予以延續。
(六)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貴州省惠水縣 (略) 水泥用石灰巖礦山為生產礦山。本次掛牌出讓貴州省惠水縣 (略) 水泥用石灰巖礦山在 (略) 范圍后的新增資源量。
(七)多目標管理:1.節約集約利用礦產資源。2.競得人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須具備其他相關法定條件后方可實施開采作業。3.接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如實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告等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管理要求:1.競買人競得該采礦權后,須嚴格按照《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三合一)》(以下簡稱“三合一”方案)實施開采活動,集約、節約利用礦產資源。2.須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建設生產。
(九)生態修復要求:競買人競得該采礦權后,須根據《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三合一)》要求,按照“邊開采、邊治理、邊修復”原則,進行生態修復,按規定計提生態修復基金。
(十)推薦生產規模:(略)噸/年,最終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復的設計(核準)規模為準。
(十一)出讓年限:16年。
(十二)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十三)起始價:(略)元。
三、增價幅度及競買保證金
(一)增價幅度:該采礦權采用無底價掛牌方式出讓,增價幅度為(略)元或者(略)元的整數倍。
(二)競買保證金
1.賬號:由競買人在完成填寫報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統自行獲取(23 位的虛擬子賬號,每個項目各競買單位均不相同)。
2.競買保證金:(略)元。
3.競買保 (略) 置: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由原賬戶計息退回;礦業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的在繳納首期價款后退回。如競得人在成交結果公示無異議后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黔南州 (略) 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或未繳納地質勘查和相關報告編制成本支出等費用,將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不予退還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未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原賬戶計息退回。
四、競買人的資格條件
(一)競買人應為依法注冊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營利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二)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名單”。
(三)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
(四)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競買人具備勘查開采相匹配的資金實力要求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要求,競買人需具備與勘查開采相匹配的資金實力,參照《貴州省惠水縣 (略) 水泥用石灰巖礦(變更)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三合一)》《貴州省惠水縣 (略) 水泥用石灰巖礦采礦權評估報告》《貴州 (略) 擬處置資產涉及 (略) 場價值資產評估說明》及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為保證該礦山后續正常生產建設,本礦業權出讓競買申請人應具備的資金實力:凈資產要求在(略)元人民幣(含)以上,以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凈資產或銀行保函為準。
六、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一)出讓方式:掛牌出讓。
(二)交易時間
1.公告時間: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7日17:00。
2.掛牌報價時間:2025年5月8日上午9:00至2025年5月23日16:00(工作日受理)。
3.限時競價時間:2025年5月23日16:00開始(地點: (略) 電子競價室,所有獲得競買資格的申請人均要參加,未按時到場競價視為放棄競價資格)。
(三)交易地點: (略) 。
七、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一)獲取掛牌文件途徑
網上報名申請前,申請人需先 (略) (地址:都勻經 (略) 黔南大道原州農機校內,聯系電話:0854-(略)、(略))辦理CA鎖。競買申請人持CA鎖登 (略) (略) 站(http://** cn/)查閱、下載獲取。
(二)申請報名時間和方式
1.報名時間:2025年5月8日上午9:00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17:00(工作日受理)。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本次掛牌不接受電話、電郵及信函等方式報名。
3.申請報名需提供資料:
(1)競買申請書(原件);
(2)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
(4)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掃描件;
(5)意向競買人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由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上傳彩色掃描件)或銀行保函原件(保函金額為人民幣(略)元人民幣(含)以上,保函形式為見索即付的獨立保函,保函有效期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以上);
(6)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無需上傳);
(7)提供在“信用中國”網站( http://**)下載的《信用信息報告》,報告生成日期須在本礦業權掛牌出讓申請報名時間內;
(8)提供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下載的《信用信息報告》,報告生成日期須在本礦業權掛牌出讓申請報名時間內。
申請人對提交的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競買人以增價 (略) 上報價,競買報價應高于起始價并高于前一輪報價。
(二)若只有1人競買,網上報價等于或高于起始價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競買,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三)若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名及以上競買人繼續報價的, (略) 上詢問期2分鐘,競價延時2分鐘,以報價最高確定競得人。
(四)無人報價的或競得人違約的,該宗采礦權交易不成交。
九、其他要求
(一)本次出讓的資源為貴州省惠水縣 (略) 水泥用石灰巖礦山(含 (略) 范圍部分)范圍新增資源, (略) 范圍部分不單獨新設采礦權,頒證機關不對 (略) 范圍部分單獨頒發采礦許可證,按照變更 (略) 范圍頒發采礦許可證。原采礦權人以外的其他競買人競得出讓資源的,按照采礦權出讓登記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原采礦權人 (略) 范圍礦產資源、機器設備、房屋建筑、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等可移交資產(含礦業權剩余資源量)評估價值詳見《貴州 (略) 擬處置資產涉及 (略) 場價值資產評估說明》(北方亞事礦評報字〔2024〕第01-1144號)。
(三)原采礦權人以外的其他競買人競得出讓資源的,采礦權掛牌成交后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前,由競得人一次性將《貴州 (略) 擬處置資產涉及 (略) 場價值資產評估說明》(北方亞事礦評報字〔2024〕第01-1144號)中評估價值的80%直接支付給原采礦權人指定賬戶(收款單位:貴州 (略) ,開戶行:中國 (略) 貴陽河濱支行收款銀行賬號:(略)(略)),剩余金額在辦理采礦許可證前支付,相關稅費由競得人自行承擔。逾期未繳納相關費用的,視為競得人自動放棄采礦權。
(四)礦業權實行出讓合同管理,其他未盡事宜在《采礦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十、風險提示
(一)出讓資源量以原采礦權人組織貴州省地質 (略) 一〇四地質隊編制的《貴州省惠水縣 (略) 水泥用石灰巖礦山資源儲量核實及詳查報告》為依據,出讓機構(黔南州 (略) )只進行程序性備案,不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建議競買人先進行實地考察核實后再參與競買,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活動,即視為對掛牌出讓文件和掛牌出讓采礦權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著不可預見的風險,競買申請人在遞交報名申請前,應仔細閱讀掛牌公告及競買須知,并充分了解采礦權范圍的地質情況、資源賦存、土地權屬、地上地下建設項目等相關 (略) 塊周邊的相關情況,謹慎投資。競買申請人一旦提交《采礦權競買申請書》即視為對采礦權現狀、掛牌出讓公告及其他文件沒有異議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
(三)采礦權掛牌成交后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前,競得人需按出讓公告要求將《貴州 (略) 擬處置資產涉及 (略) 場價值資產評估說明》(北方亞事礦評報字〔2024〕第01-1144號)中評估價值的80%直接支付給原采礦權人指定賬戶后,再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未繳納相關費用的,視為競得人自動放棄采礦權。
(四)競得人辦理《采礦許可證》前,除需提供規定的要件清單外,還要按照法律法規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采礦權使用費等費用,還需將《貴州 (略) 擬處置資產涉及 (略) 場價值資產評估說明》(北方亞事礦評報字〔2024〕第01-1144號)中評估價值剩余的20%直接支付給原采礦權人指定賬戶。同時,需按要求足額計提生態修復基金。采礦權出讓收益、采礦權使用費等應繳數額、繳納方式和繳納時間等在《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約定。逾期未繳納相關費用的,視為競得人自動放棄采礦權。
(六)競得人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實施開采作業前,須依法辦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環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手續。
(七)截止本公告發布之日,此次掛牌出讓采礦權范圍與貴州省生態保護紅線及各類自然保護地、已設礦業權不重疊。目前我省各類自然保護地范圍仍在調整完善中, (略) 范圍可能會與禁止勘 (略) 重疊,競得人在取得采礦權后在進行開采活動前,須向礦山所在地政府或相關單位進一步 (略) 范圍是否與生態保護紅線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等禁止勘 (略) 重疊;若存在重疊, (略) 理好重疊問題后才能開展相關工作,重疊 (略) 置前,競得人不得實施任何開采活動。
(八)競得人取得采礦許可證后,在開發利用經營活動中應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同步建設綠色礦山;要按規定計提生態修復基金,履行生態修復等義務,未履行法定義務的,不予受理采礦權延續、轉讓、變更等申請;要依法依規開采,如發生違法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競得人承擔,出讓人不退還已收取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及其它費用。
(九)出現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或注銷采礦許可證,責令(略)方移動和拆除采礦權的依附物。已經收取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及其它費用等不予退還:
1.競得人未按出讓合同約定履行采礦權人義務的,如未申請辦理采礦權首次登記或未按時足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2.競得人未按照公示通過的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三合一)開展生態修復的。
3.競得人因違反法律法規被吊銷采礦許可證、撤銷采礦登記,未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按要求申請延續登記導致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或者按規定辦理采礦權注銷的。
十一、對交易礦業權 (略) 理方式
競買結束后,掛牌成交的,出讓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結果由出讓人于5個工作日內在自 (略) 站、黔南州 (略) 站、 (略) 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如對成交結果存在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方式提交至黔南州 (略) (聯系電話:0854-(略)),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十二、違約責任,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繳納相關費用的,出讓人將取消其競得資格,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該宗采礦權交易不成交。
同時,黔南州 (略) (略) 將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等文件要求,將競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納入失信主體名單并列入聯合懲戒名單進行通報。
十二、其他內容
(一) (略) 對本公告保留解釋權,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一 (略) (略) 站發布的最新通知或公告為準。
(二)競得人應在成交結果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向出讓人申請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附《成交確認書》、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非法人辦理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貴州 (略) 擬處置資產涉及 (略) 場價值資產評估說明》(北方亞事礦評報字〔2024〕第01-1144號)中評估價值的80%直接支付給原采礦權人指定賬戶的憑證資料。
(三)競得人需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的成交金額不包含國家規定的其他稅費。環保、林業、水務、公安、應急、交通等有關部門辦理證照和其他機構編制資料,所收取的行政事業、服務性收費以及經營中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競得人自行負擔。
(四)競得人應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備齊《貴州 (略) 擬處置資產涉及 (略) 場價值資產評估說明》(北方亞事礦評報字〔2024〕第01-1144號)中評估價值剩余的20%直接支付給原采礦權人指定賬戶的憑證資料等相關資料到黔南州政務中心—州 (略) 窗口申請辦理采礦許可登記;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放棄,出讓人有權收回采礦權,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
(五)競得人取得采礦許可證后,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行法定義務,依法依規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前,不得實施采礦行為。如發生違法開采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競得人不因其采礦權有償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權。
本公告在自 (略) 站、黔南州 (略) 站、 (略) 網站同時發布。
黔南州 (略)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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