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以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批。現將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通訊地址: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張 (略) 119號)
聯系電話:0533-*,*
電子郵箱:*@*ttp://**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 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 與情況 | 備注 | |
1 | 山東睿 (略) 綠色低碳烯烴一體化項目(一期) | (略) 臨淄區鳳凰鎮山東睿 (略) 重點監控點內,建設地點中心坐標:經度118.304°,緯度36.929° | 山東睿 (略) | 山東海美儂 (略) | 項目已取得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項目代碼為:2210-*-89-01-*。項目備案主要內容:新建1套*噸/年異*苯裝置、1套*噸/年苯酚*酮裝置、1套*噸/年雙酚A裝置、1套*噸/年環氧*烷裝置及其他配套裝置設施。考慮現有環氧*烷工藝存在安全風險,決定延期建設,本次僅評價一期內容,一期建設內容為:新建1套*噸/年異*苯裝置、1套*噸/年苯酚*酮裝置、1套*噸/年雙酚A裝置,及配套的造粒包裝、雙酚A倉庫、中間罐組、區域機柜間、區域變配電所、泡沫站、冷凍站、廢氣廢液焚燒設施、高架火炬系統等公輔設施。項目建成后,生產雙酚A*噸/年、苯酚21.*噸/年、*酮13.*噸/年、異*苯30.*噸/年,副產粗苯0.*噸/年、混合芳烴0.*噸/年。 | (一)擬建項目廢水包含生產過程工藝廢水、余熱鍋爐排污水、循環水系統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 苯酚*酮裝置堿洗塔廢水、萃取塔廢水,雙酚A裝置廢水汽提塔等高鹽廢水經新建的35m3/h“閃蒸+四效蒸發”裝置處理后,污凝水與異*苯裝置苯塔回流罐切水等高濃廢水進入配套建設的70m3/h高濃水處理系統(采用UASB+HBF+混凝氣浮+臭氧催化氧化+MBR工藝)處理;高濃水處理系統排水與余熱鍋爐排污水、初期雨水、循環排污水、生活污水進入淄博 (略) 污水處理廠處理。高濃水處理系統出水依托淄博 (略) 污水處理廠排放。鑫達環境污水處理廠排水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直接排放標準,并同時滿足齊城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二)項目有組織廢氣包括催化氧化爐、廢氣廢液焚燒爐、雙酚A造粒廢氣、雙酚A包裝廢氣以及危廢暫存間廢氣。 苯酚*酮裝置氧化進料罐不凝氣、尾氣分離器活性炭吸附尾氣及脫附廢氣、汽提塔不凝氣,以及經噴射器系統處理后的*酮產品塔不凝氣、苯酚精餾塔不凝氣、AMS脫輕塔不凝氣經催化氧化爐處理后通過30m排氣筒DA001排放;異*苯裝置分子篩再生廢氣、苯塔不凝氣、異*苯塔頂不凝氣、多異*苯塔頂不凝氣,苯酚*酮裝置AMS加氫反應器分液罐不凝氣,雙酚A裝置含酚廢氣總管放空廢氣、脫酚廢氣總管放空廢氣,中間儲罐廢氣及“閃蒸+四效蒸發”不凝氣進廢氣廢液焚燒爐處理。焚燒爐煙氣經“干法脫酸+SNCR+SCR脫硝+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50m排氣筒DA002有組織排放;雙酚A造粒廢氣采用密閉負壓收集、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45m排氣筒DA003排放;雙酚A包裝廢氣采用密閉負壓收集、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的排氣筒DA004排放;危廢倉庫廢氣經密閉負壓收集、水洗塔+堿洗塔+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的排氣筒DA005排氣筒排放。高濃水處理系統廢氣經密閉負壓收集,管道輸送至睿陽熱力鍋爐作為配風焚燒處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濃度能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廢氣廢液焚燒爐煙氣中CO須滿足《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2020)表3標準要求;VOCs、*酮、*醇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DB 37/2801.6-2018)相關標準要求。 項目無組織排放廢氣主要包括設備動靜密封處泄漏排放的VOCs、苯,對裝置區進行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來減少設備動靜密封處泄漏排放。 廠界VOCs、苯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 37/2801.6-2018)表2標準要求,廠界氨氣、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3)表1改擴建標準。廠界苯酚、*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996)表2標準要求。 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2019)相關要求。 (三)固體廢棄物實施分類管理和妥善處理處置工作。按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分類收集、妥善安全處置固體廢物。項目苯酚*酮裝置AMS脫輕塔產生的輕組分,苯酚*酮裝置AMS脫重塔、粗酚回收塔以及雙份A裝置苯酚回收閃蒸塔產生的焦油、異*苯裝置多異*苯塔產生的混合芳烴等進入廢氣廢液焚燒爐焚燒處理;其他危險廢物廢催化劑、廢瓷球、廢活性炭、廢樹脂、廢石英砂、脫硫廢渣、飛灰、爐渣、污泥等;須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其中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儲存,固廢轉移建立完善的記錄臺賬,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處理。 (四)合理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先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要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營運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2類標準。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參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GB/T*-2013)等要求,對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等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加強裝置區、罐區等區域防滲措施的日常維護,防止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根據環境風險評價、環境應急預案和廠區實際現狀,熟練掌握廠區的所有風險源及相應的應急措施,在風險源安裝預警和監測裝置,建設相配套的事故應急設施,配備應急物資、設備,在非事故狀態下不得占用,并定期進行維修保養;每年定期舉行應急演練;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對風險評價實行動態管理,保證事故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確保環境安全。 (七)該項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應控制在該項目許可的總量控制指標之內,并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等相關要求,做好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工作,落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制度。 (八)應當對施工期、運營期的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一起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理。不得采用國家、地方淘汰的設備、產品和工藝,須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正規設計,施工單位要按照設計方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技術要求。 | 企業已自行開展公眾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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