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域 | 張崗鋪村 |
轉出方名稱 | (略) 周良街道張崗鋪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類型 | 集體 |
聯系地址 | (略) 周良街道張崗鋪村 |
轉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項目名稱 | (略) 周良街道張崗鋪村15畝魚池經營權 | ||
掛牌價格 | #/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承包期限不滿五年,按五年計算。 2、競價人須在競價之日前( (略) 上發布時間為準),交競價押金#元和其 (略) 收取的信息技術服務費280元到農交所指定賬戶,其他費用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無論競價成功與否不再退還。 3、發包底價為每年每畝1200元,每次加價每畝50元,價高者競價成功。如只有一人參與競價,可按原定底價為競價成功。競價成功后不得反悔,如若反悔,競價押金不退,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另行發包。 4、競價成功者自競價成功之日起三日內簽訂合同,競價成功者競價押金#元,競價成功者競價押金#元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承包期間若無違約行為及到期后拆除地上物,保證金于承包期滿后退還。 5、 (略) 收取的費用,由競價成功者擔負。 6、在承包期內,承包方享有魚池承包經營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破壞承包方生產設施。承包方負責對現有 (略) 及節水工程設施的使用及維護,如發生人為損壞由承包方自行修復,否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視損壞程度將從保證金中扣除。 7、在承包期內承包方的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包、轉讓和繼承,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但不得改變魚池的所有權性質和用途,并負有依法利用、保護魚池的義務,不得進行破壞性或者掠奪性生產經營。 8、魚池承包經營權流轉時,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不得妨礙或者強迫承包方流轉承包經營權,不得截留、扣繳承包方的流轉收益。 9、承包方違反合同約定使用魚池或者流轉魚池承包經營權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魚池。 10、承包期內,如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或街道辦及上級部門,需要進行架設電線或綠化等工程,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允許。 11、承包方因生產需求,需要建附著物,必須經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同意,并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方能建設。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擔。 12、承包方只許在承包魚池范圍內養殖水產品,承包期間承包方不得私自擴坑,否自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負全部責任。 13、承包方所承包地塊不發生燎荒,如發生燎荒,每發現一個火點,從保證金中扣除5000元,以此類推,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承包方承擔法律責任。 14、承包期滿后,承包方應在10日內無條件交出魚池并清除自己所屬的地上附著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如承包方未交出魚池,村股份經濟合作 (略) 置魚池及地上附著物。 15、魚池水費、用電電源、線路和用電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16、在承包期內如遇國家、區、街道征用土地,承包方必須無條件服從,若征用承包方全部魚池,合同自動終止;若征用承包方部分魚池,未征用的魚池繼續適用合同條款,承包面積重新核算。承包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條件讓出征用魚池,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不承擔違約責任。承包方不按時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年承包費的1%承擔違約金。所征用的魚池賠償費歸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水面損失按街道統一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歸承包方所有。如果雖已征地,但未占用魚池,可順延至承包期滿,但承包方不享受魚池補償。 17、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承包方應及時通知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適當減免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8、為 (略) 暢通,電桿以西4米培土護道。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社會人群(年滿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
轉出用途 | 用于淡水養殖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00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掛牌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階梯價 | 50 | ||
掛牌期 | 5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 (略) | 開戶銀行 | 中國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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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