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安局:
你單位報來《關 (略) 公安局荷塘分局桂花派出所智能化及安防設備采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提高警務工作效率,根據《 (略) 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17號), (略) 公安局《關于追加2 (略) 本級政府投資計劃的請示》的批示,市財政局《桂花派出所智能化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審核意見》,市行政審批局《 (略) 公安局荷塘分局桂花派出所智能化及安防工程項目初步審核的意見》,同 (略) 公安局荷塘分局桂花派出所智能化及安防設備采購項目。
項目代碼:2209-*-04-03-*。
二、項目建設地點: (略) 荷塘區。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對桂花派出所進行系統設備購置及安裝,主要包含視頻監控系統、門禁管理系統、信息發布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機房工程、綜合管網、無線WIFI及計算機網絡系統、四樓會議室數字會議系統、綜合警務室系統十大系統模塊。
四、項目單位(法人): (略) 公安局。
五、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本項目估算總投資157.40萬元,其中:工程費146.04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6.78萬元,預備費4.58萬元,建設 (略) 財政資金。請按《 (略) 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17號)、《 (略) 政府投資項目成本控制管理暫行辦法》(株政辦發〔2021〕17號)等有關規定嚴格控制項目投資。
六、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及材料購置、安裝等,達到招標限額以上的依法實行委托公開招標,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七、項目建筑、電氣、暖通等,要按國家有關節能法律法規及節能審查要求,在初步設計階段進一步完善。請根據有關規定及本批復要求,嚴格按限額設計原則抓緊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并報相關部門審批工程建設總投資概算。
八、本項目建設工期2個月。請切實加強項目工期管理,確保項目按期按質竣工投用。
九、 (略) 有關規定,本項目不得搭車建設或變相建設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不得改變業務技術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攤派,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十、請項目法人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十一、本審批文件有效期為12個月,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審批文件自動失效。
請據此開展相關工作,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標準,進一步優化細化建設方案,切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和維穩管理。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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