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我方擬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過杭州產 (略) (以下稱“杭交所”)( (略) (略) )公開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房屋擁有 (略) 置權。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請及附件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內容發布披露信息,并對披露內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房屋出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杭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 (略) 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 (略) )方式實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杭州產 (略) 絡競價實施辦法》、《杭州產權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規則》等內容和規定。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報)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杭交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略) 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 (略) )時適用) 6、我方承諾,出租房屋已取得相關權利人同意,除本申請書披露外,不存在其他優先權人或侵犯第三方權益的情形。 7、我方承諾按照杭交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不因與承租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拖延、減少交納或主張退還相關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杭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標的名稱 | (略) (略) (略) 515號3-202室房屋3年租賃權 | 標的編號 | HJS2025ZL049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5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4-27 |
出租底價 | #.00 元/年 | 房屋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聯系人 | 林先生 顏先生 | 聯系電話 | #、# |
聯系地址 | (略) (略) 香樟街2號泛海國際A27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略) (略) (略) 515號3-202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略) (略) (略) 515號3-202室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杭房權證拱字第#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36.51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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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00元/年 | |||
出租面積(㎡) | 136.51 | ||||
租賃期 | 3年 | ||||
起租日 | 實際交付之日為租賃期限開始之日,實際交付之日起滿3年之日為租賃期限屆滿之日。 | ||||
免租期 | 1個月,免租期租金于首期抵扣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調整方式 | 租金前2年不遞增,第3年開始每年遞增5% | ||||
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首年2個月租金 | ||||
水電氣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
出租用途要求 | 辦公。承租方的經營業態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 (略) 有關消防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場所不得產生聲、光、水、電、氣等環境污染,不得經營會所及其它有關消防安全隱患的項目,不得經營殯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等影響周邊日常 (略) 消防、衛生、環境等職能部門限制或禁止的業態,其余業態經行政部門審批后可經營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經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承租申請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并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并在《房屋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資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同意杭交所在經出租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根據房屋相關權證載明,房屋為商品房,規劃批建為辦公用房,如因租賃房屋的用途與租賃用途不一致而需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出租方予以協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證。承租方應充分了解上述情況,由此無法辦理相關登記及其他行政審批等相關手續,承租方如有損失自行承擔,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本次涉及任何經營證照的辦理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結構、裝修、位置、環境、設施、物業及水電可供容量等現狀,承諾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擾民等情形,后續租賃期限內若與周邊居民、相鄰租戶發生糾紛, (略) 理、解決,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并未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的,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使用性質,不能隨意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不能破壞墻體結構、拆墻、移墻、開門等。若出租方書面同意,并經規劃和消防等有關部門許可后,承租方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 (6)在租賃期內,租賃房屋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如承租方擅自轉租的,轉租行為無效。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收回房屋。如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7)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需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 (略) 收取為準。 (8)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關權利義務以《房屋租賃合同》(樣本)為準。 3、本次房屋租賃權的交付,在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進行。具體如下 (1)承租方按約付清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方,承租方應在通知的期限內與出租方辦理交付手續。交付按移交時的現狀進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別派代表進行確認,并共同在移交標的物接收確認單上簽字或蓋章。出租方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方即視為租賃房屋交接完畢。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權延期交付,但租期不作順延。 (3)交付按移交時現狀進行,不保證裝修、裝飾物的完好。 4、本項目承租方須交納交易服務費,各年租金累計在#元以下的,交易服務費按各年租金累計額的2%計取。各年租金累計在#元以上的,交易服務費按各年租金累計額的1.5%計取。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交易服務費減半。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 | 展示地點 | 標的現場所在地 | ||
聯系人 | 張鵬 | 聯系電話 |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00 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處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2、《房屋租賃合同》簽署當日,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依次沖抵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時至15時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
是否專場 | 否 | |
加價幅度 | 1000元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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