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棗莊市公安局嶧城分局所屬5輛一般執法執勤車輛處置
轉讓方: (略) (略) (略) 所屬
轉讓底價:5.#元
保證金:1.#元
掛牌日期:2024-12-24至2024-12-30
項目詳情
重大事項披露
一、該資產包分開掛牌分開受讓,編號1、4、6、7、8號為A包,意向方報名前需明確因歷史遺留問題可能存在部分車輛未繳納購置稅,意向方報名前需自行核實后再報名。
二、以上車輛均為警用;部分車輛車身為白色底漆及藏藍色裝飾條及專用的圖形;燃料為汽油;車身外觀, (略) 刮痕及碰撞凹陷,多處噴漆,漆面不平整或損壞未修理;車輛內飾差,磨損嚴重,座椅開裂,調節不靈活;輪胎磨損嚴重;本次車輛交易均不包含車牌,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一經報名即視為同意按實物現狀競買,受讓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車或要求賠償。評估價值A包#元。
三、受讓方提車后即為車輛所有人,無論辦理過戶與否,都將承擔與車輛有關的一切法律責任,因車輛注冊登記手續辦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四、資產清單詳見棗祥鑒評字(2024)第08-03號。
其他與轉讓相關條件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了解過戶需符合 (略) 相關要求規定;項目成交后不得以車輛無法辦理落戶要求終止。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標的車輛的過戶手續,自行承擔標的車輛過戶所需繳納的各項稅費。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辦理車輛過戶過程中涉及的保險等手續,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成交后受讓方如出現違約按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賠償責任,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違約造成的損失的,轉讓方可以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項目不接受以聯合體形式報名;
3、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聯系方式
聯系人:高女士
聯系電話:0632-#
聯系地址: (略) (略) 鄰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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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