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鑫玉 (略) (代理機構) (略) 第十八中學(采購人)委托對重慶市第十八中學自主項目價格審計(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成交法進行采購,歡迎符合資格要求并有服務能力的供應商踴躍報價。
五、商務條款
(一)實施周期及實施地點
1、實施周期:365 天
2、實施地點: (略) 轄 (略)
(二)報價要求:
本項目采用人民幣報價,報價方式根據服務類別的折扣比例進行報價。供應商根據采購預算,自行確定折扣比例。供應商需自行考慮完成服務的人工工資、固定資產、保險、差旅費、資料費、管理費、利潤、風險費等所涉及的全部費用后綜合確定折扣比例。無論任何因素,成交后,折扣比例不作調整。
(三)付款方式:
審核服務費由采購人按季度進行支付,單個項目審核服務費以送審金額為基數, (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渝價〔2013〕428號文】的對應項目類別*折扣比例,工程類不足2400元按2400元收取,貨物類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每次付款前成交供應商應提供對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否則采購人不予支付。
六、其他說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則說明:
在符合項目要求的供應商數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綜合得分最高的原則推薦成交供應商。
(二)報價說明: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成交法,供應商需在本項目規定的報價有效時間段內進行在線一次性報價,在報價截止前可修改報價。
(三)代理服務費收取說明:
本采購項目由代理機構委托實施,經采購單位與采購代理機構委托協議約定,由采購單位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本項目采購代理服務費4500元,由采購單位通過公對公支付方式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
(四)其他相關費用說明:
除履約保證金外,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標書費、報名費及其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影響營商環境的相關費用。
(五)采 (略) 理:
項目所產生的交易糾紛由雙方當事 (略) 理;若 (略) 理結果有異議,供應商可向采購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做 (略) 理; (略) 理結果仍有異議的,供應商 (略) 提起訴訟;交易糾紛當事人也可直 (略) 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