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傳真:025-#(政務大廳)/# 通訊地址: (略) 江浦 (略) 20號 聯系人: (略) 浦口 (略) 環評科 | |||||||
序號 | 批復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批復下載 |
1 | 關于塑膠跑道顆粒及預制型跑道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寧環(浦)建〔2025〕13號 | 2025.3.12 | 塑膠跑道顆粒及預制型跑道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 | 南京 (略) | (略) (略) 橋林工 (略) 11號 | 關于塑膠跑道顆粒及預制型跑道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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