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場 (略)
關于使用脫氫(略)酸鈉添加劑提醒的函
全縣食品生產企業、食品銷售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保障食品安全,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略) 場監 (略) 最新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及相關規定,現就脫氫(略)酸鈉添加劑的使用標準調整事項告知如下,請各相關單位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新標準要求,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一、調整內容
自2025年2月8日起,食品添加劑脫氫(略)酸及其鈉鹽在黃油和濃縮黃油、淀粉制品、面包、糕點、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預制肉制品、果蔬汁(漿)7類食品中禁用,在腌漬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也由1克/千克調整為0.3克/千克。
二、實施要求
1、自查自糾: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查,對照新標準調整生產工藝和配方,確保符合最新規定;對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符合新標準的,應及時下架,不得銷售。
2、標簽標識:對于使用脫氫(略)酸及其鈉鹽的食品,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的要求,如實標注食品添加劑信息,不得隱瞞或虛假標注。
3、監督檢查: (略) 場 (略) 將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新標準的行為 (略) ,確保新標準的有效實施。
(略) 場 (略)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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