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鹽湖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審核信息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青海鹽湖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現將青海鹽湖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礎信息
1、企業名稱:青海鹽湖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略)59F
3、法定代表人:張成勝
4、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察爾汗 (略)
5、聯系方式:趙海燕 (略)
6、產品和規模:年產(略)噸電池級碳酸鋰,2023年生產碳酸鋰(略).43噸。
二、執行標準
1、廢氣
表1 有組織廢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
污染源名稱 | 項目 | 最高允許 排放濃度(mg/m3) | 執行標準 |
燃氣鍋爐 廢氣排放口 | 顆粒物 | 20 |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略)-2014)表 2 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
二氧化硫 | 50 | ||
氮氧化物 | 200 | ||
林格曼黑度 | 1級 | ||
閃蒸干燥機廢 氣排放口 | 顆粒物 | 30 | 《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 3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非(略)烷總烴參照執 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略))中表2中二級標準 |
二氧化硫 | 100 | ||
氮氧化物 | 200 | ||
吸附劑車間混 料排放口 | 顆粒物 | 30 | |
非(略)烷總烴 | 120 | ||
吸附劑車間廢氣排放口 | 顆粒物 | 30 | |
沉鋰車間廢氣 排放口 | 顆粒物 | 30 | |
氮氧化物 | 200 |
表2 無組織排放顆粒物執行標準
點位 | 項目 | 標準限值(mg/m3) | 執行標準 |
廠界 | 顆粒物 | 1.0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略)) |
氯化氫 | 0.2 | 《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略)) | |
非(略)烷總烴 | 4.0 |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2015) |
2、廢水:廢水排入現有尾鹵排放渠,匯入青海鹽 (略) 老鹵排放渠(老鹵西輸系統), (略) 固液轉化工程。項目加工工藝只對原料老鹵中鋰進行分離和濃縮,并未引入其他污染成分,工藝外排水中的主要物質與老鹵基本一致,可全部綜合利用。
生活污 (略) (略) (略) 理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1水污染排放限制后,排入老鹵排放渠。
3、噪聲:廠界噪聲排放執行《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2008)中3類標準。
三、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況
1、廢氣
廢氣主要來自燃氣鍋爐房和沉鋰車間離心干燥機天然氣燃燒產生的尾氣及干燥粉塵,以及吸附劑合成裝置產生的生產廢氣。
燃氣鍋爐房內每臺鍋爐均安裝了鍋爐省煤器和煙氣冷凝器,鍋爐產生的煙氣通過2根20m高直徑1.2m的排氣筒直接排放。
吸附劑合成車間在干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采用1套旋風+布袋除塵系統收集后經1根15m米高的排氣筒排放;在混料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成分為非(略)烷總烴,經回收裝置冷凝吸附回收后,通過1根15m米高的排氣筒排放。顆粒物能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源排放標準》((略))大氣污染物濃度排放限制、非(略)烷總烴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略))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沉鋰車間內配套離心干燥機,燃燒后的尾氣通過1根15m 高的排氣管排放。
根據企業近期檢測,企業廢氣排放滿足標準要求。
2、廢水
廢水包括生產廢水和生活廢水。生產廢水主要 (略) 理產 (略) 理廢水,吸附提鋰裝置提鋰后的尾鹵、合 (略) 理 (略) 理廢水、離子樹脂 吸附除鎂產生的鈣鎂濃液、除硼產生的含硼廢水、沉鋰裝置產生的沉鋰母液、分析化驗水、車間地面沖洗水、鍋爐廢水,循環水站產生的清凈排水等。 (略) 理廢水、尾鹵、鈣鎂濃液、含硼廢水、鍋爐廢水,循環水站產生的清凈排水送尾鹵渠排放,將廢水匯入青海鹽 (略) 老鹵排放渠, (略) 固液轉化工程,全部綜合利用。生活廢水、分析化驗水、車間地面沖洗水,收集送新建 (略) (略) 理后排入尾鹵排放渠匯入青海鹽 (略) 老鹵排放渠(老鹵西輸系統), (略) 固液轉化工程,全部綜合利用。
3、固體廢物
包括納濾反滲透裝置納濾除鎂、高鋰母液濃縮工藝產生的廢膜、原輔材料廢棄包裝袋、員工生活垃 (略) 內生 (略) 理設施產生的污泥。
廢膜產生量平均為10t/a,廢膜集中收集后由啟迪水務(格爾木)有 (略) 理處置;生產碳酸鋰和吸附劑所需原輔材料在溶液配置過程所產生的廢包裝袋和包裝桶,產生量約(略)個/a,對廢棄包裝物進行識別 (略) 置,其中(略)個/a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廢棄包裝外售綜合利用;氫氧化鈉在溶液配置過 程所產生的廢棄包裝袋以及吸附劑車間原料配制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溶劑包裝桶,屬于危險廢物,產生量約(略)個/a,暫存危廢庫,并委托有格爾木基 (略) (略) 置;污泥集中收集后與生活垃圾一并定期由格爾木 (略) 清運。
4、噪聲
噪聲主要來自空壓站的空壓機、各類生產裝置和公用輔助設施的泵站,鍋爐房鼓風機房、天然氣調壓站站內的匯管、調壓閥、節流裝置和放空系統等,均采用基礎減震、選擇低噪聲設備及封閉廠房, (略) 綠化等降噪措施,其聲源強度可得到良好控制。
根據企業近期檢測,廠界噪聲排放滿足《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2008)中3類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總量達標排放情況
依據公司排污許可執行報告,近三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如下表,均能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表3 排放總量核算對照表 單位:t/a
類別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排污許可總量 |
顆粒物(t) | 0 | 0.05 | 0.49 | / |
SO2(t) | 0 | 0.0081 | 0.02 | / |
NOX(t) | 23.51 | 0.3 | 10.75 | 110.956 |
五、公示時間及聯系方式
1、公示時間:2024年9月9日-9月13日(共5個工作日)
2、聯系人:趙海燕 聯系電話:(略)
青海鹽湖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