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 (略) 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市規劃資源局關于寧河區2024年第三批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批復》(津規資源準函〔2024〕104號)批準征收土地0.*公頃, (略) 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及建設項目名稱、土地用途
1、建設單位: (略) 寧河區水務局;
2、建設項目:寧河區潮白新河以西區域農村飲水提質增效工程;
3、土地用途:公用設施用地等;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見附圖)
三、征用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征收造*城鎮馮臺村、西小王臺村集體土地0.*公頃(10.7361畝),具體情況如下:
地類名稱 |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征收土地面積(畝) |
耕地 | 0.* | 6.5604 |
園地 | 0.* | 3.7119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農用地 | 0.* | 0.4638 |
建設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合計 | 0.* | 10.7361 |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補償、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 (略)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元/公頃,計36.*萬元。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員數量及安置方式
(略) 規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農業人口5人,其中勞動力4人。采取貨幣和社會保險方式進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七、其他內容
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寧河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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