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寧公告〔2024〕42號
(略) 寧河區人民政府關于天津岳龍風電項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6月15日, (略) 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市規劃資源局關于天津岳龍風電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批復》(津規資源準函〔2024〕84號)批準征收土地0.2205公頃, (略) 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及建設項目名稱、土地用途
1、建設單位:天 (略) ;
2、建設項目:天津岳龍風電項目;
3、土地用途:公用設施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見附圖)
三、征用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征收岳龍鎮于潮莊村、胡家甸村、西未甸村集體土地0.2205公頃(3.3075畝),具體情況如下:
地類 名稱 | 岳龍鎮胡家甸村 | 岳龍鎮西未甸村 | 岳龍鎮于潮莊村 | |||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征收土地面積(畝) |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征收土地面積(畝) |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征收土地面積(畝) | |
耕地 | 0.0146 | 0.219 | 0.0441 | 0.6615 | ||
園地 | ||||||
林地 | 0.0441 | 0.6615 | ||||
牧草地 | ||||||
其他農用地 | 0.0401 | 0.6015 | 0.0441 | 0.6615 | ||
建設用地 | 0.0335 | 0.5025 | ||||
未利用地 | ||||||
合計 | 0.0882 | 1.323 | 0.0441 | 0.6615 | 0.0882 | 1.323 |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補償、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 (略)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元/公頃,計11.*元。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略) 規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農業人口2人,其中勞動力2人。采取貨幣和社會保障方式進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執行。
七、其他內容
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寧河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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