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以自然資函〔2020〕776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凌云 (略) 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批準日期:2020、9、12),擬征收凌云縣朝里瑤族鄉蘭臺村民委員會、六作村民委員會、九聯村民委員會,下*鎮峰洋村民委員會、雙達村民委員會,泗城鎮鎮洪村民委員會的集體土地86.7102公頃,擬用于凌云至田林(凌云段)公路建設項目建設用地。凌云縣 (略) 會同凌 (略) 、 (略) ,經對被征地村(組)進行征地補償登記及實地復核,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及《廣西壯 (略)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52條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補償標準
按《 (略)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 (略) 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百政辦函〔2020〕4號)文件執行。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凌云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凌云縣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凌政發〔2020〕11號)規定執行。
三、被征地補償費用
詳見征地明細表,地上附著物數量及補償費用另作公告。
四、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的安置辦法:按《廣西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支付安置補助費,由被征地村組用于對余耕地的投入,以此提高余耕地的產出。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如對本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請于本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凌云縣 (略) 耕保股。
六、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你組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接此公告后請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期限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縣 (略) 提出書面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聯系人:黃海 聯系電話:0776-*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凌云縣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凌云縣 (略)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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