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政工程維護中心:
你單位報來《關于批復 (略) (略) (略) 雨水設施維修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株市政報〔2025〕3號)及附件資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提 (略) 中自然積存、滲透和凈化的能力,有效 (略) 內澇風險,根據《 (略) 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22〕8號),《 (略) 發展改革委投資項目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株發改發〔2024〕63號), (略) (略) 《 (略) (略) 雨水設施維修改造項目有關事項的請示》的批示, (略) 《 (略) (略) 雨水設施維修改造9個項目資金來源的審核意見》, (略) 市政工程維護中心《 (略) (略) 雨水設施維修改造項目審查的請示》的簽署意見, (略) 《關于支持萬豐港和韶溪 (略) 雨水設施維修改造等9個項目立項的函》,市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科審查意見,市投資服務中心《 (略) (略) (略) 雨水設施維修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意見》(株投服研評〔2025〕4號) (略) 投資服務中心技術經濟評審核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同意實施 (略) (略) (略) 雨水設施維修改造項目。
項目代碼:2502-*-04-01-*。
二、項目建設地點: (略) 區。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主要建設內 (略) 、 (略) 雨水口及人行道海綿改造。 (略) 雨水口改造約44座,挖除新建人行道面積約5876平方米, (略) 雨水口改造約20座,挖除新建人行道面積2140平方米。
四、項目單位(法人): (略) 政工程維護中心。
五、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項目估算總投資為309.*元,其中工程費用266.*元,工程建設及其他費用27.*元,預備費14.*元。 (略) 級財政統籌上級海綿示范獎補資金及本級預算資金安排。項目的實施 (略) (略) 明確的渠道落實資金, (略) 投融資審查委員會審查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后才能開展項目建設招標相關工作。請按《 (略) 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22〕8號)、《 (略) 政府投資項目成本控制管理暫行辦法》(株政辦發〔2021〕17號),《關于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的通知》(株辦電〔2023〕1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的若干規定》(株政辦發〔2023〕24號)、《 (略) 本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株財發〔2023〕8號)、《 (略) 重大項目投融資審查委員會工作細則(試行)》(株債管辦〔2024〕8號),《 (略) 本級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工作的通知》(株財函〔2024〕60號)以及專項債資金使用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控制項目投資。
六、本項目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及材料購置、安裝等,達到招標限額以上的依法實行委托公開招標,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七、項目建設必 (略) 國土空間總體 (略) 城市總體規劃及有關規劃的相關管控要求,并在已獲得土地權屬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經相關部門審定的規劃方案總平面圖具體實施。
八、項目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安全評價或申請安全審查許可。嚴禁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內容、變更建設地點、降低安全標準,嚴防因違規建設導致安全生產事故。請項目單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項目建設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九、項目建設中有關節能、消防、安全、環境保護、人防、抗震、代建、 (略) 、耕地保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氣候可行性論證、就業政策一致性評價、充電樁管理、風電場管理等事項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依法依規到有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建設,并主動接受有關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管。同時,請根據有關規定及本批復要求,嚴格按限額設計原則抓緊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并報相關部門審批工程建設總投資概算。
十、本項目建設工期3個月(自開工之日起)。請切實加強項目工期管理,確保項目按期按質竣工投用。
十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本項目不得搭車建設或變相建設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不得改變業務技術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攤派,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不得建設“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十二、按照《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在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特別是重點工程項目時,應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符合進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應用盡用、能用盡用”的原則,落實項目前期、項目建設等過程以工代賑工作要求,挖掘項目中能實施以工代賑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最大程度提高勞務報酬發放比例,盡可能通過實施以工代賑幫助當地群眾就近務工實現就業增收。
十三、如需對本項目可研批復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 (略) 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22〕8號)和《 (略) 發展改革委投資項目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株發改發〔2024〕63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調整的書面決定。
十四、請項目 (略) 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相關部門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事中事后監管, (略) 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十五、本審批文件有效期為24個月,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我委申請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項目在審批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審批文件自動失效。
請據此開展相關工作,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標準,進一步優化細化建設方案,切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和維穩管理。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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