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 (略) 強制清算案
公告
(略) 第五 (略) 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2025)渝05清申1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重慶 (略) 對被申請人重慶 (略) ( (略) )強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27日通過搖號指定重慶天億律師事務所為強制清算組?,F清算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強制清算程序中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至尚公司的債權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二、至尚公司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內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三、至尚公司清算義務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等其他經營管理人員)應積極配合清算組進行清算,并承擔如下義務: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證照和賬冊、賬簿、重要文件等資料;2、 (略) 、清算組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3、 (略) 認為其應當辦理的其他事項。清算義務人怠于履行上述義務,導致無法清算的,相關清算義務人應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清算組聯系地址: (略) (略) 紅錦大道57號嘉州協信中心B棟16層,聯系人:蔣強,(略);徐豪,(略)。
特此公告。
重慶 (略) 清算組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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