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 (略) 強制清算案
債權申報通知書
(2025)至尚強清字第05號
2025年3月10日, (略) 第五 (略) 以(2025)渝05清申14號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重慶 (略) 對被申請人重慶 (略) ( (略) )強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27日以(2025)渝05強清27號決定書指定重慶天億律師事務所為本案清算組,負責該強制清算案件的債權登記、審查工作。現特就有關債權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債權申報時間及聯系方式
至尚公司的債權人應自債權申報公告發出之日起45日內,即自即日起截至2025年5月22日止,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等情況,并提交有關證據材料。
債權申報聯系人: 蔣律師#,徐律師#,地址: (略) (略) 紅錦大道57號嘉州協信中心B座16層。
二、關于債權申報的說明
申報利息的債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利息至強制清算申請受理日的前一日(即利息統一依法計算至2025年3月9日)。
參照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清算組編制的債權表將提交給債權人會議核查、債務人核對。 (略) 享有的債權金額及債權性質最 (略) 裁定確認的為準。
特此通知。
重慶 (略) 清算組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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