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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無錫市新發集團有限公司部分資產(碩梅路10號房地產) | |||||||
項目編號 | WXCQZ* | |||||||
轉讓行為 | (略) (略) 董事會決策 | |||||||
掛牌日期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2/11/1 | 掛牌終止日期: | 2022/11/29 | ||||
轉讓方 | (略) (略) | |||||||
標的物 | 本次轉讓標的 (略) (略) 所有的 (略) 10 號的房地產。房屋原始狀態為定制安裝,建筑結構為鋼混,分為南門衛、生產車間、廚房、 危險品庫、動力站、北門衛, 僅動力站、生產車 間有 2 層,其余均為 1 層。所屬不動產權證信息列示如下:不動產證號:蘇 (2019) (略) 不動產權第 * 號;權利人: (略) (略) ;坐落: (略) 10 號;不動產單元號:*GB*F*;權利類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構筑物)所有權;權利性質:出讓/其他;用途:工業用地/工業、交通、倉儲;面積:宗地面積*.6㎡/房屋建筑面積:*.68㎡;使用期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至2068年5月4日止。轉讓標的以現狀為準。 | |||||||
資產評估 | 評估機構 | 江蘇恒茂房地產 (略) | ||||||
評估報告書編號 | 恒茂資評報字(2022)第1017號 | |||||||
評估核準(備案)單位 | 無錫高新區(新吳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
評估基準日 | 2022/8/24 0:00:00 | |||||||
轉讓標的評估值 | ||||||||
特別事項 | 1、本次轉讓標的具有抵押擔保事項: (略) (略) 于 2021 年1月15日與 (略) 無錫分行簽訂*W*B 號《最高額抵押合同》,抵 (略) (略) ,抵押權人為 (略) 無錫分行。本次轉讓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2、本次轉讓標的房屋目前處于出租狀態,租賃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到2025年9月30日止。承租方依法擁有優先購買權。 | |||||||
轉讓底價 | *.* 萬元 | |||||||
受讓方 | 1、產權轉讓總價款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2、轉讓中涉及的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3、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期間內按要求遞交舉牌資料,并于公告期滿日16時前按掛牌價的30%向無 (略) 遞交意向受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若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則該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且無違規、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確定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原額返還。4、意向受讓方應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信譽的企業法人及或者其他組織,并承諾受讓資金來源合法。 5、受讓方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6、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①在轉讓方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能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③掛牌期滿后,產生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④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 |||||||
備查文件 | 1、資產轉讓決策文件。2、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錫新國資評備(2022)35號。3、江蘇恒茂房地產 (略) 出具的恒茂資評報字(2022)第1017號《資產評估報告》。 | |||||||
其他說明 | 1、如在掛牌期間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則不變更掛牌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2、掛牌期滿,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時,采取電子競價方式決定最終受讓方。3、本公告僅為本次資產轉讓的簡要說明。意向受讓方在做出申請受讓本資產的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內容,在提供身份證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詢《評估報告》等轉讓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并由產交所聯系安排看樣。4、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參照江蘇省物價局文件執行。 |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桂女士 | ||||||
聯系電話 | 0510-* | |||||||
傳真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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