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漁業資源監測中心以公開比價方式采購相關外業調查船舶租賃服務,現邀請符合資格的投標人前來報價投標。
一、采購內容及要求
二、船舶租賃服務方責任
1.船舶租賃期間服務方應負責航行安全、技術操作。
2.船舶租賃期間僅用于漁業生態與資源相關的監測工作,不得未經采購方允許從事與監測作業無關的工作。
3.服務方在船舶租賃期間提供安全保障,配備足量的救生衣、勞動保護用具,做好安全提示,嚴格遵守海上安全操作規則、避碰規則。服務方人員購買勞動安全保險。服務期間因服務方及配備的勞務人員重大過失造成船舶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船只傾覆、人員落水等事故,引起人員傷亡或儀器設備損毀的,服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4.因服務方提供的船舶故障未能完成當天工作的,當日的船舶租賃服務費不予支付。
5.作業船須滿足伏季休漁期間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船舶監管要求。
6.如因船舶租賃服務過程中違反國家現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漁業生產監管、船舶運營管理等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之規定,由此產生 (略) 罰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罰款、滯納金等),由服務方承擔。
三、中標單位選定方式
投標人需符合采購文件中的資格要求,由福建省漁業資源監測中心根據報價投標文件進行審驗,價格最低者為中標單位。價格相同的情況下,最先送達材料的投標人中標。
四、時間和地點
1.報價截止時間:2025年4月10日17:00
2.開標時間:2024年4月11日10:00
3.地點: (略) (略) (略) 26號3號辦公樓。
聯系人:潘友浩(電話:0591-*)。
五、參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應提供下述資料和文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3.加蓋公章的項目報價單(詳見附件)。
4.加蓋公章的船舶租賃服務方責任承諾函(內容涵蓋“二、船舶租賃服務方責任”)。
5.需提供被租賃船舶符合當地規定的船舶登記證明。
注:提供上述營業執照等資料復印件時,需加蓋公章。開標后或其他任何時間,招標人均有可能要求投標人提供上述有關原件以便核對查驗。
六、參加報價投標須知
1.投標單位必須在報價截止時間前將一個或以上項目的報價文件按投標報價規定格式送到指定地點(可郵寄),逾期不受理。
2.投價文件與相關證明文件應加蓋公章或簽字畫押,裝袋密封。
3.參加投標的單位應對所提交的資料真實性負責,且必須準確、詳細、清晰可以辨認,其資質不得使用他人資料。若未按要求提交資料或所提交的資料存在弄虛作假,將取消參加資格。
4.本次項目的比價結果在福建省海 (略) 的網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比價一切事宜由福建省漁業資源監測中心負責解釋,投標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已提交的文件。
七、合同履約
1.履行期限:合同簽訂日期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個航次外業作業采購方需提前3天以上聯系中標方安排船舶、人員及相關準備工作。作業當天按約定時間地點登船開展作業。
2.付款方式:每個航次作業結束后,由中標方根據實際作業天數計算船舶租賃服務費用,并提供該航次船舶租賃服務費用的正式發票,招標人40個工作日內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費用。
附件:福建省漁業資源監測中心相關外業調查船舶租賃服務報價單
福建省漁業資源監測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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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