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蘄春縣人民政府批準,以掛牌方式對下列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塊進行公開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編號 | 地塊名稱 | 土地 位置 | 面積 (㎡) | 用途 | 規劃指標 | 年限 (年) | 起始價 (萬元) | 保證金 (萬元) |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
2023-40 | 蘄春縣2009年度第6批次6-1號地塊 | 漕河鎮節能燈工業園 | 3737.88 (5.61畝) | 工業 | ≥1.0 | ≥40% | ≤15% | 50 | 54.9468 | 6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必須提交聯合競買協議書,明確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到蘄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蘄春 (略) 場交易中心(漕河萬豐路56號103室)提交書面申請、領取掛牌出讓文件(節假日除外)。
五、交納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13日17時(以到賬時間為主)。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3年6月15日9時前確認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為蘄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東壁大道南側天禧孵化園A座3樓),掛牌時間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5日10時(節假日順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公開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由蘄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出變更公告或發出書面通知,屆時以變更公告或書面通知為準。
(二)環保指標要求:
1、入駐項目應符合漕河鎮產業布局規劃對地塊的要求。
2、入駐項目各項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三)發改部門要求:進駐該地塊的項目需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和《 (略) 第一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及國家、省、地方相關政策文件, (略) 發改局審批窗 (略)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企業投資固定資產項目備案證。
(四)應急指標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對該出讓地塊提出如下安全生產準入條件。
1、對該地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2、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
3、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住建部門要求:項目依法獲得項目備案,取得土地規劃審核意見,企業作出承諾,辦理“先建后驗”手續,工程建設符合消防及質量要求。
(六)園區指標要求:
本項目投資強度每畝100萬元以上,稅收貢獻率達到每畝10萬元以上。
(七)其他要求:
1、工業用地內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面積的7%,嚴禁建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2、該宗地耕地占用稅由企業自行到稅務部門繳納。
(八)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九)此次出讓地塊按照工業用地最低價出讓,供地條件為現狀。
(十)掛牌出讓成交價款中不包括耕地占用稅、公證費等相關稅費。
(十一)掛牌成交后,10工作日內競得人持成交確認書到蘄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用地手續。
(十二)本公告 (略) 場網、蘄春縣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未盡事宜詳見出讓地塊掛牌文件,以本次掛牌文件為準。
八、開戶銀行:
(一) (略) 蘄春支行
銀行賬號:*43
開 戶 名:蘄春 (略) 場交易中心
(二)中國農 (略) 府大道支行
銀行賬號:17-*
開 戶 名:蘄春 (略) 場交易中心
九、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蘄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漕河新四路橋東
聯系電話:*、*
聯系人:詹臺
蘄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東壁大道天禧孵化園A座3樓交易大廳),監督電話:0713-*
蘄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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