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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名稱:重慶卡福汽車 (略) 廢 (略) 置(四季度)
2.出售方式:公開競拍
3.相關要求:按成交競價人與標的物出售企業簽訂的安全及現場管理協議執行。
4.執行期限:以與標的物出售企業競價項目要求及合同約定期限為準。
5.出售范圍:見競拍項目
6.結算方式:按與標的物出售企業簽訂合同執行
7.競價預備會:無
8.競價貨幣:人民幣(含稅)
9.競價有效期為:30個日歷天(從競拍截止之日起計算)
10.競價擔保及履約擔保:
a.競價保證金的方式:平臺可用余額或電匯(注:須備注為競價保證金);
b.競價保證金的數額:按競價人參與競價項目規定的競價保證金訂單數額繳納(多筆訂單對應競價保證金可合并提交);
c.競價保證金到賬時間:到賬截止時間為競價項目開始前2小時( (略) 方指定銀行賬戶為判定標準);
d.匯入賬戶銀行:招商銀行重慶上清寺支行
賬 號:*
匯入賬戶名稱: (略) (略)
第二部分:競拍細則一、總 則
1.項目說明
1.1本競拍項目說明詳見本競價人須知;
1.2本競拍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通過競拍方式選定成交人。
2.合格的競價人
2.1凡通 (略) 注冊后完成資格預審的,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條例的潛在競價人均可自愿參加自主公開競拍。
2.2涉及特許資質(如:危廢、爆破、拆除等)的,由標的物所屬企業負責特許資質審核,平臺僅對潛在競價人進行一般合規性資格審查。
3.競價費用
無論競價過程中的作法和結果如何,競價人均應自行承擔其參加本競拍活動自身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二、競價
4.競價
4.1競價規則:單項每報價一次時間延時5分鐘,整包每報價一次時間延時10分鐘,直到無人競價后自動結束。
4.2競價人可先 (略) 下屬企業充分了解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技術要求、預計數量、拉貨要求等任何其他足以影響競價報價的情況。
4.3 (略) 場行情如實填寫報價,不得出現圍標、串標、棄標、欺詐及惡意報價等行為,也不得以他人名義競價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成交。違規者取消此次報價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略) (略) 置項目的競拍。
惡意競價判定標準為:凡報價超過正材價格的視為惡意競價,參照標準如下:
a. 有色金屬以競價當日上海有色金屬交易所收盤價為依據;
b. 黑色金屬以重慶機電數智采購管理信息系統最近一次招標價為依據;
c. 閑置設備以同類設備當期出廠價為依據。
5.競價有效期
競價有效期見本須知所規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凡符合本競價文件要求的報價均保持有效。
6.競價保證金
6.1競價保證金的退還:
(1)平臺成交結果發布后,平臺將未成交競價人的競價 (略) 余額,未成交競價人使用余額提現申請后的5個工作日內,競價保證 (略) 轉賬至未成交競價人賬戶;
(2)平臺成交結果發布后,若因標的物出售企業原因終止交易, (略) 提交的審批文件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競價保證 (略) 轉賬至成交競價人賬戶。
6.2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情形:
(1)競價人報價成交后,成交競價人因自身原因在規定時間內不對成交項目的成交價格進行確認的;
(2)項目成交價格確認后,因成交競價人自身原因不予執行的;
(3)成交競價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及相關協議的;
(4)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明文規定的其它情形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平臺將不予退還成交競價人對應項目競價保證金,且在 (略) 競價活動。
7.現場踏勘
請各競價人在規定時間到標的物出售企業現場踏勘實物,如競價人不參與現場踏勘,不查看實物而直接報價造成的報價偏差由競價人自行負責。
企業名稱:重慶卡福汽車 (略)
踏勘地址: (略) (略) 鴛鴦鎮金開大 (略) 10號
聯 系 人:柏老師
聯系方式:*
三、成交
8.報價確定
8.1本次競價項目均設有起拍價,該起拍價由標的物出售企業自行設置;
8.2高于或等于起拍價的最高報價為成交價;
8.3本次競價項目每個單項/整包的成交方均為一家。
8.4平臺方向最高報價人發出《報價執行通知書》,由最高報價人確認結果;
8.5平臺方向標的物所屬企業發出《報價確認通知書》,由標的物所屬企業確認結果。
9.成交結果發布
9.1成交報價確定后,由平臺方公開發布成交結果,成交雙方在 (略) 方發布的成交結果;
9.2若競價項目第一次未征集到潛在競價人報名, (略) 方重新發布競價公告;若仍未征集到潛在競價人,則該競拍項目自動流拍,由標的物所屬企業重新調整起拍價后再次發布競價公告,直至本項目成交為止。
9.3成交結果公布后,成交競價人放棄成交項目的,其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由次高競價人替補;若次高競價人不同意執行,其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按競價人出價高低依次替補;若所有競價人均放棄的,該項目 (略) 理,由平臺方重新組織競拍。
9.4由標的物出售企業負責按照成交結果與成交競價人簽訂合同及現場管理協議,并執行。
10.履約保證金(占用余額)及交易服務費
10.1平臺方按成交競價人與標的物所屬企業實際交易總金額的3%向成交競價人收取交易服務費。
10.2成交競價人的競價保證金在成交后將自動轉成交易服務費的履約保證金(占用余額),待該競價項目交易執行全部結束后(收貨確認),此履約保證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務費。
10.3 履約保證金(占用余額)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務費的,由成交競價人在5個工作日內以電匯形式補足;支付交易服務費后若有剩余部分, (略) 可用余額,使用余額提現申請后5個工作日 (略) 轉賬退還到成交競價人賬戶。
10.4未及時足額繳納交易服務費的,該成交競價人列入“黑名單”管理。
第三部分:執行要求1.合同簽訂
自平臺方發出成交結果后的3個工作日內,成交競價人、 (略) 方在線上簽訂三方電子合同;成交競價人與標的物所屬企業在線上簽訂相關方安全及現場管理協議等。
2.提貨及結算
2.1成交競價人合同簽訂后的5個工作日內到標的物所屬企業財務部門以現金形式全額繳納貨款(或預付款)后,方可辦理提貨手續,逾期未完善手續則視為自動放棄,平臺方將不予以退還該項目履約保證金。
2.2成交競價人與標的物所屬企業簽訂合同時,標的物所屬企業根據標的物預估價值自行收取標的物履約保證金,平臺方不再代收標的物履約保證金。
2.3因成交競價人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的,除平臺方不予以退還履約保證金外,標的物所屬企業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并將標的 (略) 置。 (略) 方將其納入黑名單管理, (略) 處置競價活動,同時保留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2.4成交競價人裝運標的物所需的人工、吊裝、裝卸、運輸及安全、環保等(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內容)均由成交競價人自行負責。
3.其它要求
3.1成交競價人須嚴格執行標的物所屬企業關于廢舊物資及閑置設備關于計量、付款、出門,以及安全環保等的相關規定。
3.2成交競價人在提貨過程中有維護作業現場的義務,對提貨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有打掃及清運義務。
3.3成交競價人須嚴格按照標的物所屬企業要求的時間及進度完成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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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