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30噸/年環烯烴聚合物生產項目;
建設地點:如東縣洋口化學工 (略) ;
建設單位:環西汀新材料(江蘇)有限公司;
環評編制單位:江蘇 (略) ;
項目概況:根據項目環評結論,在企業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不突破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僅從環保角度分析,項目在擬建地址建設可行。本項目位于如東縣洋口化學工 (略) ,擬在洋 (略) 7號建設“30噸/年環烯烴聚合物生產項目”。新建COP生產裝置、原料、成品與危廢倉庫、輔助用房等配套設備設施;利用原有綜合樓、消防水池、事故水池等設施。主體工程詳見《報告書》表3.1-1,產品方案詳見《報告書》表3.1-2,公輔、儲運、環保工程詳見《報告書》表3.1-7。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目標定位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理念,不斷 (略) 線和自動閥控制方案,提升裝置的本質安全水平,落實各裝置的節能降耗措施,嚴格管控惡臭物質,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不斷提高本項目自動化、綠色化、智能化水平,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污染物排放水平、資源利用效率和清潔生產水平等均應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
(二)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廢水包括水冷排水、地面沖洗廢水、循環冷卻塔排水、去離子水制備系統排水、質檢廢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以上各類廢水經分類 (略) 理, (略) 新 (略) 理站(“調節+初沉+生化+二沉”)處理后,通過專用明管輸送至如東 (略) 。本項目接管廢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2間接排放標準,未規定的廢水污染物排放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且需滿足如東 (略) 接管標準。雨水排口雨水監控限值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 Ⅳ類標準。
(三)嚴格落實各項廢氣治理措施。項目產生的有組織廢氣主要包括生產工藝廢氣、溶劑清洗廢氣、危廢倉庫廢氣、 (略) 理站廢氣和實驗室廢氣。工藝高濃度有機廢氣經冷凍 (略) 理和低濃度廢氣一起經車間緩沖罐后,與分別收集的污水站廢氣、危廢倉庫廢氣一并進入一套二級活性炭吸 (略) 理,最后通過排氣筒DA001排放。含氫廢氣經車間緩沖罐,通過氫氣燃 (略) 理后,通過排氣筒DA002排放;實驗室廢氣經兩套一級活性炭吸 (略) 理后分別通過2根排氣筒(DA003、DA004)達標排放。
同時,項目通過加強管理、采用密閉化設備等措施降低無組織廢氣影響。
本項目運營期非#烷總烴、顆粒物、#苯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和表9中的標準限值;環己烷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6中的標準限值;生產線臭氣濃度執行《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32/3151-2016)表1、表2中的標準限值;氨氣、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3)表1、表2中標準限值;廠區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2中的標準限值。
(四)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08)3類標準。
(五)嚴格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 (略) 置。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2023)和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書》中提 (略) 防滲設計要求。根據《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對項 (略) 域設置監測點位,嚴格落實土壤、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
(七)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嚴格執行“三落實三必須”“一圖兩單兩卡”制度,建立常態化隱患排查制度和隱患清單,預防突發環境事件。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構建“風險單位-管網、應急池-廠界”水污染事件防范體系,建設足夠容量的事故廢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設施和系統,確保極端情況下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
(八)按要求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及其標志。按污染源自動監控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 (略) 。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公眾參與:建設單位依法依規進行了信息公開。項目環評受理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公示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聯系電話:0513-#,傳真:0513-#,電子郵箱:*@*63.com,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150號政務服務大廳二樓C163窗口,郵編:#;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申請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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