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對關于 (略) 年產12噸青霉胺原料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決定,公告期自信息發布之日起7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電話: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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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江 (略) 梧桐大道6 (略) 高新區生態環境局
審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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