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調查地塊為祁 (略) 西側A地塊項目(以下簡稱“該地塊”),位于祁東縣永昌街道南山大道南側、 (略) 西側,該地塊規劃為居住用地,占地面積4837.8m?,地塊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26°47"8.5194",北緯 112°5"12.213",東面為農村宅基地,西面為城鎮住宅用地,南面為農村宅基地 (略) 用地。該地塊原為祁東縣永昌街道蘭 (略) 委員會所有,地塊原用途為水田,現規劃為居住用地。該地塊于2010年10月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單,申請單位為祁東縣 (略) ,之后祁東縣 (略) 將該地塊出讓給祁東縣城鄉 (略) 作為商業用地。2019年,祁東縣城鄉 (略) 未按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已期滿兩年以上, (略) 于閑置狀態,經縣政府批準祁東縣 (略) 依法收回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2022年8月16日,祁東縣 (略) 規劃條件通知書表明現意向出讓該地塊,該地塊規劃為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商品房建設、部分商業及相關綠化、道路鋪裝、給排水、供配電、消防等配套基礎設施,目前該地塊未進行建設。根據祁東縣 (略) 《規劃條件通知書》(祁規條[*號),該地塊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R2)。根據相關文件要求,需要開展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評估結論: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收集相關資料等方式進行調查,結論為該地塊歷史主要為祁東縣永昌街道蘭 (略) 委員會所有,地塊內歷史和現狀均無工業企業生產情況,無工業固體廢物堆存,無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處理、 (略) 置情況,無工業廢水排放溝渠或滲坑,無工業廢水的地下輸送管道或儲存池,地塊及周邊未發生過化學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環境污染事件。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中 4.2.1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 (略) 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祁東縣永昌街道南山大道南側、 (略) 西側A地塊項目內從未進行過工業企業生產活動,未發現內部污染源,周 (略) 域未對本地塊造成影響。因此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第三階段地塊境調查工作,本地塊可作為“居住用地”開發建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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