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 (略) (略) 經濟技 (略) 分局擬對以下1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及審批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0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0517-*; Email:*@*q.com
通訊地址: (略) (略) 19號淮安智慧谷B2樓304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建設項目概況 |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的措施 |
1 | 年產80噸塑料制品項目 | (略) 經濟技 (略) 迎賓大道39號聯東U谷智能制造產業園39-1#-101室 | 淮安星 (略) | 項目租賃建筑面積約1817.67平方米,主要使用設備包括注塑機、拌料機、破碎機、機邊粉碎機、冷卻塔、空壓機等,項目建成后可達年產80噸塑料制品的生產規模。 | (略) 青風 (略) | 1、本項目依托廠房租賃方的雨、污水排口。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經 (略) 理達接管標準后接管至淮安經濟技 (略) (略) 理廠。 2、本項目注塑廢氣(非*烷總烴)經集氣罩收集至二級活性 (略) 理后通過21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5中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廢氣(非*烷總烴)及粉碎廢氣(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廠界非*烷總烴、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9限值;廠區內非*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中監控點濃度限值。 3、本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08)3類標準。 4、各類固體廢物 (略) 置,一般固體廢物暫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2020)中的相關要求,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2023)《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等相關要求。排污口設置須符合《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和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要求。 5、本項目以廠界為邊界設置50m衛生防護距離。目前該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學校、醫院等敏感目標,以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 7、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環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實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加強運營環境管理,提高員工環保意識,確保環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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