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略) 2024年第三批報 (略) 置項目
項目編號:SW2024R(略)
轉讓底價(萬元): 11.1924
掛牌公告期:自掛牌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掛牌起始日期:2024-12-27
掛牌期滿日期:2025-01-10
資產類別:廢舊物資
一、轉讓方承諾及披露信息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實物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2、我方轉讓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的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的批準;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重要信息披露:
1、本項目有關信息由轉讓方提供,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對其不承擔保證及其他法律責任,轉讓方按標的現狀轉讓該標的,意向受讓方報名即接受現狀,特請意向受讓方注意風險防范,謹慎抉擇。
2、本項目不因意向受讓方拒簽競價承諾或不參加競價而改變。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被確認有效,即應簽署競價承諾參加后續競價并須申報有效價格。競價成交后,最終受讓方應履行本公告規定的責任,按所報價格及本公告規定的條件和要求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支付價款及服務費。若因拒簽競價承諾或不參加競價導致只有一個意向受讓方參加競價,則由該意向受讓方按規定出價競得所轉讓資產。
3、意向受讓方應在競價結束(或接到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通知)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全額支付到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二、標的基本情況
資產名稱 | 資產數量 | 計量單位 | 掛牌底價(元) | 保證金(元) |
(略) 報廢物資 | 784 | 項 | (略) | (略) |
(略) 報廢物資 | 130 | 項 | ||
(略) 報廢物資 | 28 | 項 | ||
(略) 報廢物資 | 257 | 項 | ||
(略) 報廢物資 | 102 | 項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一)掛牌價格(萬元):11.1924
(二)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三)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于項目掛牌截止日16:30前向交易所提交受讓申請資料并交納對應標的保證金(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轉讓標的資產是以現狀交付給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資產的現狀、數量以及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為由拒絕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拒付價款或提出質疑、要求補償,否則視為違約。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需提供銀行證明)和商業信譽(需書面承諾),報名時需提供近五年無失信記錄(需 (略) 查詢截圖http://**)。
4、最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到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最終受讓方未按《資產交易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交納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視為違約。
5、最終受讓方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及服務費后,與轉讓方辦理資產移交手續,手續辦理完畢,方可提取資產。
6、最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標的資產的拆除、運輸工作,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最終受讓方需自行提取標的資產,標的資產的裝卸、搬運等一切費用(包括拆除、運輸等費用)由最終受讓方承擔。前述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最終受讓方負責,發生損壞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轉讓方權益的情況,轉讓方有權要求最終受讓方承擔恢復原狀及賠償損失之責任。
7、因最終受讓方原因,超過資產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標的資產,轉讓方不再承擔相應保管責任,由此造成的資產滅失、經濟損失、法律糾紛由最終受讓方自行承擔。
8、轉讓方可向最終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9、本項目不允許聯合受讓。
(三)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為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得低于(含)(略)元,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需包含廢舊物資回收或再生資源回收等內容。
2、意向受讓方須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保證金設定:
是否交納保證金:是
交納金額(萬元):11.1924
交納方式:支票、電匯、網銀轉賬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掛牌期滿截止日16:3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
保證 (略) 置方法: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轉讓標的所涉及情況已全面調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2、如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轉讓方和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將扣除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在競價過程中互相串通、結盟,損害競價的公正性和競爭性,或以任何方式影響其他競買人參與正當競價的;
(5)通過競價方式確定的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未與轉讓方達成資產轉讓協議以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
(6)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未與轉讓方達成資產轉讓協議以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7)資產轉讓協議簽訂后,阻礙協議生效的;
(8)最終受讓方未按照轉讓方要求的時間進行資產移交的;
(9)最終受讓方以不了解標的物狀況為由拒絕與轉讓方進行資產移交的;
(10)其他違反交易規則的情況。
3、最終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移交保證金。
4、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將在最終受讓方確定后由交易所予以無息退還。
四、掛牌信息
(一)掛牌公告期:自掛牌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二)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信息發布終結。
(三)交易方式:本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的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
(四)交易機構名稱: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五)交易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史先生,095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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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