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納金額:10萬元,交納時間:掛牌截止日17:00:00前(以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2.若意向受讓方未成為受讓方,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原渠道無息退還。 3.若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甘交所集團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付甘交所集團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價格確認書》及《資產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①在網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個工作日內簽訂《競價結果通知單》及《資產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及甘交所集團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故意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并造成相關損失的。 (6)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7)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的交割過程中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