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浙(2019) (略) 不動產權第*號,所屬單位溫州濱海 (略) 。 2、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3、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4、此次競租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的設施、設備和物品。競租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5、競價方式:采用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溫州經濟技 (略) (略) |
聯系人 | 王通 | |
聯系方式 | 固定電話:0577-* | |
聯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經濟技 (略) (略) 350號浙南經濟總部大樓1729辦公室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31.5624 萬元/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31.*元/年,年租金無遞增。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辦公: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按年租金成交價的一個月租金(取整數)不低于競買保證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競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時一并補足。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承租方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資產,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并經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此次競租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租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4、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 5、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房屋規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6、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 7、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8、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應在施工前將改造或裝修設計方案及圖紙提交出租方備案,需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必須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按規定實施; 9、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和溫州濱海 (略) 簽訂租賃合同簽訂租賃合同; 10、競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調換使用或抵押; 11、其他有關租賃具體事宜以《租賃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為準。 | ||||
租期 | 2年 | ||||
有無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時間 | 3個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內 | 是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2.6302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在項目結算后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項目附件 | 1、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2、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動態報價).docx 3、特別事項約定.docx 4、授權委托書.docx 5、實地勘察確認函.docx 租賃合同(樣本).doc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王先生、張先生 | 電話 | 0577-*、0577-*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號七樓 | 網址 | http://**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略) | 聯系地址 | (略) (略) 1號國際會展中心一期二樓 |
聯系人 | 王先生 | 固定電話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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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