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內蒙古包鋼 (略) 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公司管理權發生變更,自2024 (略) 管理權由北京利爾 (略) 擁有,屆時公司由其全面負責經營管理工作,內蒙古 (略) (以下簡稱包鋼股份) (略) 管理工作。 2、評估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24年11月30日(1)本次評估范圍不包含企業名下專利資產;(2)企業核算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已簽訂出讓合同由于欠繳土地出讓金滯納金,尚未辦理登記且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本次評估房屋建筑(構)物的價值不包含士地的價值;(2)存在未決訴訟、未決賠償、資金凍結等事項;(3)標的企業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在線耐火材料成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存在審計調整事項。以上特殊事項說明的具體情況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等備查資料,備查資料僅供參考。請意向受讓方自行或聘請專業機構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全部接受股權轉讓公告 (略) 存在的一切相關交易風險。以上相關資料在內蒙古產權 (略) 備查。 3、 (略) 股東已完成對標的企業全部實繳資本的出資義務。 4、標的企業涉及4119.(略)元土地滯納金需要繳納;未評估專利資產標的企業須無償轉讓至轉讓方。 5、按政府規定標的企業所屬閑置土地需進一步投入資金進行新建項目或升級生產線,需達到政府規定要求。 6、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7、標的企業原股東不放棄優先購買權。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企業股東應在產權轉讓公告期間,向中心提出產權受讓申請,提交受讓申請資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視為放棄受讓;如產生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確定受讓方,股東行權方式如下:(1)原股東與其他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2) (略) 絡競價的自由競價期間和限時競價期間均可行權;(3)在網絡競價過程中,當其他意向受讓方報出當前最高有效報價時,原股東可以優先權追加相同報價,如其他意向受讓方無更高報價時,原股東為最終受讓方;如其他意向受讓方繼續報價,而原股東在競價期內未應價的,則該最高報價的意向受讓方為最終受讓方。 8、本次標的轉讓后, (略) 名稱中不得再使用“包鋼”等字樣,不得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受讓方須在股權轉讓后股權變更前,修改內蒙古包鋼 (略) 名稱,不再使用“包鋼”字樣,修訂《公司章程》中標的企業的相關信息。 9、職工安置事項:標的企業人員中具有轉讓方包鋼股份勞動身份的人 (略) 并由包鋼股份安置,目前已召開職代會并完成安置。 10、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 11、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12、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讓方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具體收費按照中心收費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