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 (略) (CBD) (略) Z5地塊項目(塔樓(辦公)等2項)大 (略) 裝修工程(I標段) 施工招標
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
北京商 (略) (CBD) (略) Z5地塊項目(塔樓(辦公)等2項) 已由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京發改(核)〔2023〕10號 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 北京安和嘉 (略) ,建設地點為 (略) 建外街道 ,建設資金來自 國有企業單位自籌資金(中央) ,出資比例為 100% 。
該整體工程建設所需的 北京商 (略) (CBD) (略) Z5地塊項目(塔樓(辦公)等2項)大 (略) 裝修工程(I標段) 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 中 (略) (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北京科 (略) ,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專業分包工程名稱 北京商 (略) (CBD) (略) Z5地塊項目(塔樓(辦公)等2項)大 (略) 裝修工程(I標段)
2.2本專業分包工程的建設規模 建筑面積#平米 合同估算價 # (萬元)
2.3本專業分包工程的建設地點 (略) 建外街道
2.4本專業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310 日歷天
2.5本專業分包工程的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為標段I,范圍包括地上大堂及地上4層至32層精裝修施工圖紙及清單所示的所 (略) 域施工及配套的安裝工程施工等內容。
2.6其他 /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本專業分包工程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一級[新]及以上 資質,近 5 年 具有1個已完工的單項合同額在#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業績 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 建筑工程 專業 注冊建造師一級 (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在確定中標人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3.2本專業分包工程資格預審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采用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資格預審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本專業分包工程中參加資格預審。
3.3其他要求 /
4. 申請人信譽要求
4.1 失信被執行人
本專業分包工程資格預審對失信被執行人采用 否決性 (限制性/否決性)懲戒方式。
4.2其他信譽要求
(1)警示為施工安全風險企業本專業分包工程資格預審對警示為施工安全風險企業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決性懲戒。
(2)其他要求 /
5.資格預審方法
本專業分包工程資格預審評審方法采用有限數量制。當通過詳細審查的申請人多于 7 家時,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限定為 7 家。
如果申請人少于 7 家(含),本專業分包工程招標 可以 由資格預審改為資格后審。
6. 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與且資質條件符合本章第3.1款規定的,請于 2025 年 04 月 18 日 16 時 00 分至 2025 年 04 月 23 日 16 時 00 分,通過遠程或者到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使用企業CA (略) (網址:http://**)下載資格預審文件。
7.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凡下載資格預審文件者,方可通過遠程或者到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使用數字身份 (略) (網址:http://**)上傳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略) 自動生成的回執時間即為遞交成功時間,申請人應保留上傳成功回執。本專業分包工程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5 年 04 月 28 日 16 時 00 分。
(略) 中無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遞交回執的;或回執載明的傳輸時間超出資格預審文件規定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專業分包工程資格預審公 (略) (略) ( (略) 〔 (略) 〕,網址:http://**)上發布,并同時在 / (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布。
9.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中 (略) (集團)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 北京科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52號 | 地 址: (略) (略) 萬柳光大西園6號樓0188 |
聯 系 人: 劉秋雨 | 聯 系 人: 管文琳、朱華丹、孫立翔、李佳佳 |
電 話: 010-# | 電 話: #-254 |
傳 真: 010-# | 傳 真: 010-# |
電子郵件: / | 電子郵件: *@*63.com |
招標人項目負責人:韓陽 | |
招標人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010-# | |
招標人內部紀檢監督聯系方式:010-# | |
招標人或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蓋企業CA電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蓋個人CA電子印章)
日期: 2025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