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來廣營鄉新生村63361號3.268畝臨時用地出租
交易項目編號:S*D*
發布時間:2024-08-24 信息來源: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 瀏覽次數: 2
全市統一項目編號
S*D*
項目編碼
2024-CY/01-0160
掛牌金額
*
掛牌日期
2024-08-26
截止日期
2024-08-30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 2024-CY/01-0160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來廣營鄉新生村63361號3.268畝臨時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略) 朝陽區來廣營鄉溫榆河公園來廣營園 (略) (略) 交叉口東北角 |
土地用途: | 林地 |
地塊-1: |
東至: | 溫榆河公園來廣營園區林地 | 南至: | (略) |
西至: | (略) | 北至: | 公園北側圍欄 |
擬出讓面積(畝): (以實際測量為準) | 3.268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否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 地上物情況: | 無 |
權屬信息
權屬類型: | 集體 | 所有權人: | (略) 朝陽區來廣營鄉新生村經濟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終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一年 | 出讓用途: | 姜莊湖220千伏輸變電工程臨時用地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是否屬再次出讓: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讓方式: | |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 |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先權: | |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 (略) ): | 2024-08-19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08-23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 (略) 站 http://**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 |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 500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租金價格*元/年/畝,租金在合同簽訂60日內一次性支付。 2.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轉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 3.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 (略) 依法注冊企業法人,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億元。 2.受讓方須有電力供應、電力設備的運行、維修等相關資質。 3.在中國執行 (略) 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及行政處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3.268畝。 2.該標的項目業態及用途為:姜莊湖220千伏輸變電工程臨時用地。 3.占地四至:東至:溫榆河公園來廣營園區林地 西至: (略) 南至: (略) 北至:公園北側圍欄。 4.該標的規劃用途為公園綠地,土地性質為農用地-林地。 5.出讓標的用于姜莊湖220千伏輸變電工程,作為保障民生設施使用。 6.在合同期內,出讓項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進行拆遷騰退,受讓方須積極配合拆除工作,設備遷移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遷移工作須按照出讓方要求時間內完成。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條款,受讓方不享受補償。 7.意向受讓方需出具書面承諾: (1)受讓方應符合有關基站建設和運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受讓方需保證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如因審批手續無法辦理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讓方需承擔相關責任。 (3)合同到期后,受讓方應當將場地恢復原狀,并在租期到期后 30 天內向出讓方交還場地,出讓方進行必要的現場協調和監督,達到屬地政府部門的安全、環保規定。 8.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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