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關 (略) 2024年度第八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汕自然資〔2025〕8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 (略) 2024年度第八十五批次使用1.7190公頃城鎮建設用地, (略) (略) 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7190公頃(耕地1.478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1.7190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村集體建設。
二、 (略) 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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