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紹興市生命健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一批廢舊資產處置項目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不涉及 |
其他 | 標的物清單(供參考)
注:清單供參考,受讓方應先將各種影響價格因素等考慮周全,并請務必查看現場實物,具體資產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一經成交,最終成交價將不作任何調整。 | ||||||||||||||||||||||||||||||||||||||||||||||||||||||||||||||||||||||||||||||||||||||||||||||||||||||||||||||||||||||||||||||||||||||||||||||||||||||||||||||||||||||||||||||||||||||||||||||||||||||||||||||||||||||||||||||||||||||||||||||||||||||||||||||||||||||||||||||||||||||||||||||||||||||||||||||||||||||||||||||||||||||||||||||||||||||||||||||||||||||||||||||||||||||||||||||||||||||||||||||||||||||||||||||||||||||||||||||||||||||||||||||||||||||||||||||||||||||||||||||||||||||||||||||||||||||||||||||||||||||||||||||||||||||||||||||||||||||||||||||||||||||||||||
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資產所 (略) 生命 (略) 持有,現存放于震元母嬰中心地下室倉庫及震元制藥辦公樓四樓倉庫。 2.資產交易所產生的服務費由轉、受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成交后資產交接過程中產生的搬運費、運輸費等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轉讓標的資產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 4.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提交報名申請并且交納競買保證金視為對標的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5.本次競拍標的集中看樣時間為:自掛牌起第8個工作日,看樣地點:標的所在地,看樣聯系人:王英,聯系電話:0575-(略)。 6.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競買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7.信息披露期:10個工作日。 8.信息披露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9.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競買方,則按照公告確定時間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
轉讓方名稱 | (略) 生命 (略) | ||
注冊地 | (略) (略) (略) 558號313室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略)431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32.0274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至指定賬戶,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3.受讓方確定后,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署當天一次性向轉讓方支付履約保證金(略)元至指定賬戶(戶名: (略) 生命 (略) ,開戶行:工商銀行紹興分行,賬號: (略)2080)。 4.受讓方在轉讓方安排的專人監督管理下,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取貨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貨范圍。若逾期未完成取貨的按每逾期一天2000元的標準由轉讓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受讓方逾期10天仍未完成全部標的提貨的,視為嚴重違約,受讓方放棄剩余標的資產的所有權,其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由轉讓方沒收。 5.買受人負責標的物的拆除、裝運等工作及所產生的的費用,并承擔安全、環保等責任。 6.除此次標記的標的物以外的設備、廠房等非轉讓資產一律不準破壞拆除,如受讓方在搬離時損壞轉讓方建筑物或其他設施,或發生安全事故的,轉讓方有權按損失程度以履約保證金抵扣損失,保證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受讓方應另行補充賠償。 7.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治安、消防等情況,在完成全部標的物裝載運輸后,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轉讓方于清場后5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5.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實地勘察證明.docx 、 授權委托書.docx 、 資產交易合同(樣稿).docx 、 標的物清單.docx 、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魯先生 | 電話 | 0575-(略)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833號鑫洲國際商務大廈12樓 | 網址 | http://**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王英 | 電話 | 0575-(略)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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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