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項目實施相關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以建立精準帶動機制為導向,以脫貧人口參與共享為基本標準,加強 (略) 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培育,提高農牧民組織化程度,建立與脫貧戶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助推脫貧戶增收。為莎車 (略) 、 (略) 、國家認定后的龍頭企業貸款進行貼息補助扶持。
一、項目總體目標
強化龍頭企業輻射帶動農戶的能力,引領農戶增收,通過發展產業吸納勞動力穩定就業,實現產業帶動增收,就業帶動增收,促進莎車縣經濟發展。
二、項目資金來源
(略) 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發展生產)(略)元用于龍頭企業貸款貼息項目。
三、項目實施時間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項目實施領導小組
組長:黃相領( (略) 黨組副書記、局長)
副組長:狄振新( (略) 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員:唐琴(科教股股長)
屈美玲(財務室會計)
妙瑩祖(科教股干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工作由科教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完善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項目立項情況
(一)項目建設依據
《莎車縣2025年脫貧鞏固提升項目項目庫備案報告》
《莎車縣2025年脫貧鞏固提升項目項目庫》
(二)立項批復的建設內容及規模
(略) 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發展生產)(略)元用于龍頭企業貸款貼息。對龍頭企業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新增貸款產生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進行貼息,貸款銀行利率低于3%的按照銀行實際貸款利率進行貼息。
(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堅持“以民為本、持續發展”的原則,以激發龍頭企業發展產業信心、增強龍頭企業聯農帶農能力為根本目的, (略) 級以上( (略) 級)龍頭企業中貸款符合貼息要求的進行貼息,加大對產業振興的政策扶持,助力產業發展,提升企業聯農帶農促增收。
六、貼息文件及貼息結算標準
1、貼息文件依據。根據《關于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方案》,龍頭企業項目貸款嚴格按照莎 (略) 相關批復,由金融機構以“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規定貸款計劃規模內向龍頭企業自主發放貼息貸款。莎車縣 (略) 對龍頭企業最終落實批準項目貸款實行年利率3%的據實貼息結算。莎車縣龍頭企業貸款為2025年1月1日后企業辦理新增貸款,貸款資金要用于生產、收購等流動資金、固定資產投入,特別是要用于購買莎車縣本地農副產品,貼息結算月數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的實際產生月數按照比例據實結算。貼息貸款超過貼息周期,逾期不再享受貼息補貼政策,將符合條件的貸款貼息資金撥付率達到100%,龍頭企業滿意度達到95%以上。龍頭企業貼息貸款根據產生利息日數據實結算補貼。
2、貼息結算標準。
(1)貼息結算項目必須在莎車縣批準立項范圍內;貸款合同的簽訂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內為有效合同;
(2)財政貼息資金,由縣 (略) 、 (略) 、 (略) 審核確認后撥付到龍頭企業;
(3)龍頭企業貸款實行年利率3%的據實貼息結算;銀行實際利息率低于貼息率(3%)的,按照銀行實際利息率進行貼息,最高不超過3%。
3、發現以下情況的龍頭企業貸款不予貼息:
(1)未申報 (略) 級、 (略) 級、國家級的龍頭企業貸款不予貼息;
(2)龍頭企業用于償還債務、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無關的等貸款不予貼息;
(3)龍頭企業未用于本縣領域企業經營的或貸款資金未在本縣企業投放使用的貸款不予貼息, (略) 名義貸款不予貼息;
(4)龍頭企業貸款當年審計檢查如有違規違紀問題的不予貼息;
(5)經營虧損兩年以上的龍頭企業不予享受貼息;
(6)龍頭企業貸款不是當年新增的,不予貼息;
(7)不在貼息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時限范圍內的新增貸款不予貼息;
(8)新增貸款已申請享受過其他資金貸款貼息的,不予重復貼息。
七、項目實施內容
1、項目實施內容。龍頭企業貸款利息補助結算項目1個,總資金(略)元,按照在貼息時間內貸款成功符合貼息標準的龍頭企業進行補助,在項目資金用完為止前提下對符合要求的企業項目貸款產生的利息一次性進行結算貼息。利息補貼最高不超過年利率3%。
2、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
(2)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并蓋章確認。
(3)在貸款貼息時間內實付銀行貸款利息清單或托管機構出具的付息通知單或銀行回單。
(4)企業穩定就業農戶花名冊。
(5)企業申請貼息報告、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開戶行信息、貼息資金計算過程。
以上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送莎車縣 (略) 審核確認。
3、項目實施條件
(1)依法合規經營。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登記注冊地經營一年以上,產權清晰,管理有序,財務狀況良好,依法納稅,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生產規模,企業資產負債率低,所選項目符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規劃,不欠職工工資,不欠社會保險,無涉稅違法行為,無不良銀行信用記錄。
(2)建立穩定帶動機制。企業應履行帶動責任,通過發展產業帶動農戶增收,包括吸納農戶勞動力穩定就業、帶動農戶擴大種養規模并進行統一收購等形式。預計為當地農戶提供就業崗位300余人,帶動增加農戶人均年收入不低于2000元。
(3)具有明顯帶動增收成效。龍頭企業就業帶動向脫貧戶傾斜,勞務合同或承攬合同或增收幫扶協議,有明確的幫扶方式、幫扶期限、增收標準,以產業化經營所取得的脫貧收益或分紅,通過設立公益崗位、開展公益事業、獎勵補助等方式分配給村集體或由農戶共享。
八、建立健全聯農帶農機制
(1)銷售產品帶動機制。龍頭企業通過構建林果業、糧油業產業鏈,收購農戶農產品進行加工,使農戶的農產品有銷售渠道并能夠及時銷售出去,實現農戶穩定增收。
(2)“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帶動機制。通過龍頭企業引領,加速合作社創收,讓農戶搭上產業發展順風車,不斷激發鄉村發展新動能。立足本縣產業基礎和資源條件,結合產業優勢,由龍頭企業與合作社達成合作關系,既發揮龍頭企 (略) 場的作用,又發揮合作社組織、管理農戶的優勢,著力打造以龍頭企業為引領、合作社為紐帶、農戶為基礎的產業化聯合體。
(3)務工就業帶動機制。通過為龍頭企業提供貸款貼息政策扶持,幫助企業擴大生產,激發企業發展積極性,發揮龍頭企業引領作用,擴大用工規模,吸納更多勞動力就近就地就業,為更多農戶提供就業崗位,穩定增加工資性收入。
九、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開展龍頭企業金融支持政策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協調配合,嚴格把握項目貸款和貼息程序,切實發揮龍頭企業作用、促進脫貧人口增收。
(2)專款專用。 (略) 要對貼息資金嚴格把關,杜絕虛報、冒領貼息資金現象,要及時撥付貼息資金,不得截留,不得轉作他用。積極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對發現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如發現企業有虛報、假報情況的,停止撥款并追回已撥資金,取消企業享受財政貸款貼息的資格,列入黑名單,今后不再受理該企業貸款貼息資金以及其他財政補助資金的申請。對弄虛作假騙取貸款貼息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情況公開。縣 (略) 應及時將申報文件、申報流程、貼息資金補助情況在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公示。
(4)加大宣傳推廣。對帶貧益貧效果顯著的龍頭企業和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和推廣力度,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對帶貧益貧貢獻突出的龍頭企業給予表彰,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增強帶動作用。
(5)嚴格監督問責。加強對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的監督,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防范在龍頭企業申報貸款項目、兌現貼息過程中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行為。 (略) 套取挪用資金或借名義進行權力尋租、勾結套利等行為,一經查實嚴肅問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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