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合肥天璽 (略) 年產*方膩子粉、砂漿生產基地項目
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
擬批準環境評價報告表的項目情況 | |||
項目名稱 | 年產*方膩子粉、砂漿生產基地項目 | ||
建設地點 | 莊墓鎮 | ||
建設單位 | 合肥天璽 (略) |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安徽 (略) |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長豐縣莊墓鎮建筑節能產業園,租賃安徽安玻 (略) 廠房生產,建筑面積1600平方米,建設膩子粉、砂漿生產基地項目。 |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營運期項目排水實行雨污分流。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前經 (略) 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接管后依托安徽安玻 (略) (略) (略) (略) ,排入莊墓 (略) (略) 理。廢水排放執行莊墓 (略) 理廠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規定的項目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 (二)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廢氣主要為筒倉呼吸粉塵、篩分粉塵、投料粉塵、包裝粉塵、拆包粉塵。筒倉呼吸粉塵經頂倉設置的脈沖布袋 (略) 理后排放;投料粉塵、篩分粉塵、包裝粉塵和拆包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并通過一套布袋 (略) 理后,尾氣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各類工 (略) 理 (略) 理能力、效率應滿足需要,排氣筒高度須符合國家有關要求。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20)表1中散裝水泥中轉站及水泥制品生產相關濃度要求;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20)表2中相關濃度要求。規范廢氣排放口設置, (略) (口)建設。污染物排放總量:煙(粉)塵≤0.126t/a。 (三)加強噪聲污染治理。選用低噪聲設備, (略) 高噪聲源,并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實施噪聲治理。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2類標準要求。 (四) (略) 理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收集的雜質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廢包裝收集后外售;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回用于生產;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等危險廢物規范貯存,定期交由有資質單 (略) 置。固廢堆存場所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建設、運行和管理。 (五)加強環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如實填寫環境管理臺賬,保存原始記錄備查。有關本項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按照環評文件相關內容認真落實。 | ||
公眾參與情況 |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
聽證權利告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 ||
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 |||
受理部門 | 長豐縣政務服務南部中心縣生 (略) 窗口 | 聯系電話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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