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談判響應供應商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談判響應供應商為企業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談判響應供應商為事業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談判響應供應商為社會團體的,提供有效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談判響應供應商為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談判響應供應商為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提供有效的執業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其他供應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 (略) 名義參與談判, (略) 的“單位負責人”。)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2.1 提供財務狀況報告(財務報告、或資信證明):①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按照談判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a.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經審計的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財務報告。b.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c.無法按照以上a、b項規定提供財務報告復印件的談判響應供應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應選擇提供2024年1月1日以來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若資信證明備注有效期的,必須在有效期內,否則為無效資信證明)。 2.2 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①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的稅收憑據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a.談判時間前(不含談判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稅收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談判時間前六個月(不含談判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稅收憑據復印件。 b.談判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稅收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談判時間當月的稅收憑據復印件。 c.談判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稅收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依法繳納稅收承諾書(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稅收憑據。 2.3 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①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談判時間前(不含談判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談判時間前六個月(不含談判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 b.談判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談判時間當月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 c. 談判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承諾書(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社會保險憑據。 以上序號2.1、2.2、2.3資格條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諾制”,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資格承諾函(格式見談判文件第五章格式)的即可參加采購活動,在談判響應文件中無需再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談判響應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虛假承諾,談判響應供應商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書)。 5.談判響應供應商代表應提供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印),談判響應供應商代表若不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應同時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原件。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談判響應。 備注: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加蓋談判響應供應商公章,談判響應供應商代表參與談判時,須出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以便核對身份,方可進入談判。 其他詳見采購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