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貨地址: (略) (略) 買方煤庫或指定地點
二、保證金額度:0.0
三、商務條款:
1、裝運條款:(1)水(略)聯運:船舶整船散裝發運,由賣方辦理水(略)聯運相關手續,運雜費由賣方承擔;(2):鐵路運輸:火車整車散裝發運,由賣方辦理發運手續,運雜費由賣方承擔,到 (略) 部門收取的雜費由買方承擔。。2、結算/付款條款:(1)產品經買方驗收合格后,以買方計量單和質檢單為結算依據。賣方憑增值稅發票一票辦理結算。。 (2)以承兌匯票支付已掛帳貨款。若買方以現款支付貨款,賣方同意對所供貨物適當降價,具體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3、供應 (略) 罰條款:(1)數量:賣方每月按合同量【干噸(保留計價水水分)90%-110%】組織發貨,視同履行本合同,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合同量的取消供貨資格。賣方所供煤炭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時間之外進廠(以抵達鄂州港時間為準)的屬逾期交貨。逾期交貨部分,屬買方要求的(以買方函告為準),到貨量計入當月合同量,結算時按當月價格結算;屬賣方原因未按時交貨部分,到貨量計入當月合同量,結算價按次月價格(遇漲不漲,遇跌則跌)下調10元/噸結算;對超量部分及次月未補發的欠量部份,按照當月與次月價差(遇漲不漲,遇跌則跌)另扣60元/噸結算。。(2)對煤炭中夾雜的雜物,按照經確認的雜物重量的3倍在結算時扣除。。(3)發運站(港/碼頭)、品名與合同不符,一次性扣減煤價30元/噸。造成延誤卸車等經濟損失由賣方承擔。。(4)由于賣方擅自發運,造成買方卸船困難,由賣方承擔滯港費及轉運費。。(5)因質量原因發生退貨的,賣方除承擔發生的費用外,每車另扣1000元;如發現嚴重混煤或摻假,除按照質量條款扣款外,另加扣50元/噸。。(6)因產品質量問題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賣方承擔。。(7)賣方送貨車輛(包括委托承運的車輛)在 (略) 內發生違章、交通事故、拋灑、車身 (略) 面等情況,除按買方相關制度考核扣款外,年度供方評價時追加扣分。。(8)原煤來源:原煤需來自本地資源,禁止配入外域煤炭,若原煤來源發生改變賣方需提前告知買方、并提供成品煤煤樣,經買方檢驗、確認后方可發運,對私自改變原煤來源,除按照質量條款扣款外,另加扣200元/噸。。4、 (略) 理:買方如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生產廠家﹑質量﹑數量等不符合要求,買方應電告或函告賣方,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后三日內未明確答復,則按買 (略) 理.買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5、法律條款:(1)不可抗力: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提起的訴訟,由買方所 (略) 管轄。。6、其他條款:(1)賣方發貨后須將所發車號/船號(貨船聯系方式)、數量、發運站/港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2)當市場行情和買方生產需要發生變化,經雙方書面協商可對合同價和合同量作適當調整。。(3)當賣方或其上游供貨廠家產品的技術狀態發生變更時,賣方應及時向買方提供其或其上游供貨廠家生產線和工藝或裝備發生變化的信息。。(4)雙方應嚴格遵 (略) (略) 廉政公約的有關規定,若發現賣方有對買方單位或個人行賄、送禮行為,經查證屬實,買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造成損失由賣方負責。。(5)賣方所供產品如涉及安全環保職業危害等事項,應提前書面告知買方,并對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環保職業危害,以及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造成安全環保職業危害事件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責。。
四、技術條款:
2# (略) 場。1、產品質量指標:灰分(Ad)≤8%;揮發分(Vdaf)≤40%;硫分(St,d)≤0.75%;G值≥72;Y值≥11;催化指數≤6,計價水:7%。2、驗收要求。(1).按合同標準執行,質量符合買方實際使用要求,超標扣款按分 (略) 理。另還須符合國家現行安全及環保相關要求。。(2).灰分(累減):當8.00%<Ad≤8.50%時每增加0.1%(不足0.1%按0.1%結算,下同)減5元/噸(含稅,下同);Ad>8.50%時每增加0.1%減10元/噸;當灰分>9.0%時 (略) 理,若在特殊情況下已卸車使用煤價另減100元/噸。(3).硫分:當硫分>0.75%時,每升高0.01%煤價減2元/噸;當硫分>0.80%時,對已卸車使用的,煤價另加扣50元/噸,對未卸車的, (略) 理或由買賣雙 (略) 理。。(4).G值:當G值<72時,每下降1.00,減煤價8元/噸,當G值<70時,對已卸車使用的,煤價另加扣50元/噸,對未卸車的, (略) 理或由買賣雙 (略) 理。。(5).Y值:當Y值<11mm時,每下降0.5mm,扣煤價5元/噸;當Y值<10mm時,對已卸車使用的,煤價另加扣50元/噸,對未卸車的, (略) 理或由買賣雙 (略) 理。。(6).揮發分(累減):當40.0%<揮發分≤40.5%時,煤價減10元/噸;當40.5%<揮發分≤41.0%時,煤價減20元/噸;當揮發分>41.0%時,煤價減50元/噸。。(7).全水分:當水分>7%(計價水)時,按國標扣水公式:含水基量-含水基量×(1-實際含水量%)/(1-7%)=扣水重量執行。當計價水≤7%時,無補重。。(8)、煤質單一性:按GB/T6948-2008進行檢驗。當檢驗結果為單一煤種或簡單混煤時,則執行本合同價格;當檢驗結果為復雜混煤時,則煤價減50元/噸。 (a). 當煤巖標準偏差≤0.1,判定單一; 當 0.1<<>煤巖標準偏差≤0.15 且主煤種比例≥90%,判定單一;。(b). 簡混的判定標準:煤巖標準偏差≤0.15;或當 0.15<煤巖標準偏差≤0.2 且主煤種比例 ≥80%,判定簡混;。(c) 其余判為復混。(9).催化指數:催化指數(累扣):當6<催化指數≤7時,每增加0.5(不足0.5按0.5計算,下同)扣款30元/噸,當催化指數>7時,每增加0.5扣款50元/噸。。2#氣煤(低灰)。1、產品質量指標:灰分(Ad)≤6.5%;揮發分(Vdaf)≤40%;硫分(St,d)≤0.7%;G值≥65;Y值≥9;催化指數≤6,計價水:7%。2、驗收要求。1).按合同標準執行,質量符合買方實際使用要求,超標扣款按分 (略) 理。另還須符合國家現行安全及環保相關要求。。2).灰分(累減):當6.5%<Ad≤7%時每增加0.1%(不足0.1%按0.1%結算,下同)減5元/噸(含稅,下同);Ad>7%時每增加0.1%減10元/噸;當灰分>8%時 (略) 理,若在特殊情況下已卸車使用煤價另減100元/噸。3).硫分:當硫分>0.7%時,每升高0.01%煤價減2元/噸;當硫分>0.80%時,對已卸車使用的,煤價另加扣50元/噸,對未卸車的, (略) 理或由買賣雙 (略) 理。。4).G值:當G值<65時,每下降1.00,減煤價8元/噸,當G值<60時,對已卸車使用的,煤價另加扣50元/噸,對未卸車的, (略) 理或由買賣雙 (略) 理。。5).Y值:當Y值<9mm時,每下降0.5mm,扣煤價5元/噸;當Y值<8mm時,對已卸車使用的,煤價另加扣50元/噸,對未卸車的, (略) 理或由買賣雙 (略) 理。。6). 揮發分(累減):當40.0%<揮發分≤40.5%時,煤價減10元/噸;當40.5%<揮發分≤41.0%時,煤價減20元/噸;當揮發分>41.0%時,煤價另減50元/噸。。7).全水分:當水分>7%(計價水)時,按國標扣水公式:含水基量-含水基量×(1-實際含水量%)/(1-7%)=扣水重量執行。當計價水≤7%時,無補重。。8)、煤質單一性:按GB/T6948-2008進行檢驗。當檢驗結果為單一煤種或簡單混煤時,則執行本合同價格;當檢驗結果為復雜混煤時,則煤價減50元/噸。 (a. 當煤巖標準偏差≤0.1,判定單一; 當 0.1。9).催化指數(累扣):當6<催化指數≤7時,每增加0.5(不足0.5按0.5計算,下同)扣款30元/噸,當催化指數>7時,每增加0.5扣款50元/噸。。。。
五、注冊資本必須大于等于萬元
六、報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