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無錫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部分資產(潛水泵等報廢設備一批) | |||
項目編號 | WXCQZ23103 | |||
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略) (略) 分別于2023年8月7日辦公會議決策 | |||
掛牌日期 | 掛牌起始日期:2023-11-23 | 掛牌終止日期:2023-11-29 |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 |||
標的物概況 | ????本次轉讓標的 (略) (略) 已報廢的設備一批,合計112項,均已拆除,標的資產有不同程度的拆機損壞,部件不完整等情況,詳見附件1《資產清單》。標的資產均以現場確認為準。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無錫 (略) | ||
評估報告書編號 | 錫信評報字(2023)第022號 | |||
評估核準(備案)單位 | - | |||
評估基準日 | 2023-07-31 | |||
轉讓標的評估值(萬元) | 8.173 | |||
特別事項說明 | 1、本次資產處置轉讓,轉讓方不保證轉讓范圍內的資產的完整性及品質,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不接收標的資產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2、本公告附件1《資產清單》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作為受讓依據,受讓方的受讓內容,應以現場確認為準。一旦被確認為受讓方,受讓方不得因附件清單內容和實際不符而向轉讓方另行追加費用或調整最終成交價格。 3、本項目工期: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以雙方完成資產交接手續次日起計算,以清運完所有標的資產和垃圾、搬運人員全部退場、且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方視為完工。 ?4、本次轉讓為整體轉讓,不接受部分受讓申請。 ?5、本次標的轉讓價格為含稅價,轉讓方將按成交價格開具增值稅發票。 | |||
轉讓底價 | 8.173萬元 | |||
受讓方應具備的 具體條件 | 1、產權轉讓總價款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轉讓中涉及的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3、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期間內通過點擊“正在報名”按鈕進行線上報名,并于公告期滿日16時前向無 (略) 遞交意向受讓保證金2.4萬元(以到賬時間為準),若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則該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且無違規、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確定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原額返還。 4、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商業信用,并承諾受讓資金來源合法。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受讓方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先用于支付無錫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劃付至轉讓方。保證金不足以補償或支付相關費用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①在轉讓方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能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③掛牌期滿后,產生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④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⑤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規則規定的其他違規違約情形。 7、標的資產搬運工作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應接受并嚴格執行轉讓方制定的《搬運規則》(詳見附件2),相關搬運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備查文件 | 1、無錫 (略) 出具的錫信評報字(2023)第022號《資產評估報告》。 | |||
其他說明 | 1、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則變更掛牌條件,待重新辦理掛牌手續后再次掛牌。 2、掛牌期滿,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時,采取電子競價方式決定最終受讓方,詳見附件3《報價須知》。 3、本公告僅為本次資產轉讓的簡要說明。意向受讓方在做出申請受讓本資產的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內容,在提供身份證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間內查詢《評估報告》等轉讓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看樣聯系人:李經理*。 4、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要求,在掛牌期間內通過點擊“正在報名”按鈕進行線上報名,交納足額保證金后取得競買資格。意向受讓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簽字) (2)《報價須知》(見附件3,簽字) (3)《受讓意向登記表》(見附件4,簽字并填寫) (4)《看樣承諾書》(簽字) 企業: (1)營業執照(正、副本均可,復印件蓋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蓋章) (3)《報價須知》(見附件3,蓋章) (4)《受讓意向登記表》(見附件4,蓋章并填寫) (5)授權委托書以及經辦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蓋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的,此項材料無須提供) (6)《看樣承諾書》(蓋章) 5、交易服務費收費標 (略) 發改委文件執行。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屬于中小微企業的,交易服務費可減按80%收取。 |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吳先生 | ||
聯系電話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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